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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晒场管理与粮食销售

第四节 晒场管理与粮食销售



               第四节 晒场管理与粮食销售
  一、晒场管理
  农场从1986至1989年逐步完善晒场管理制度和方案。1990年开始制定晒场建设达标方案、晒场管理方案、晒场工作细则、粮食管理与销售方案,从而使晒场和粮食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1994年农场被北安管理局誉为晒场建设晒场管理与粮食管理标准化农场,同时被评为先进晒场。
  1993~1997年,一队晒场、四队晒场连续被管局评为先进晒场。
  十队晒场主任姜纯贞,连续多年被评为场级、管局级先进个人。
  二、上交与“三留”(口粮、种子、饲料)
  粮食上交,1986年至1991年,农场小麦的征购任务为 1 350吨,1991年至2000年,小麦征购任务为1 470吨,大豆为 13 000吨,此外管局增加大豆和油菜籽交管局浸油厂,为内调任务。
  农场上交粮的具体做法:年初把征购内调任务数量、按土地面积落实生产队,经职代会通过后,场长、队长、承包人层层签订合同,保证任务完成。
  麦收前,农场成立交粮领导机构,由粮食科统一组织把关上交,首先把优质粮交给国家,然后再合理安排口粮。
  口粮,1986~1994年口粮供应凭粮食供应证,按省文件规定,以年龄、工种确定供应量,重体力劳动者每月口粮26.5市斤,一般工人、农工22.5公斤,家属、机关干部中学生18公斤,食油每人每月 0.5公斤。农场的口粮以面粉为主,有时也用面粉兑换大米或粗粮,职工粮证的存粮可以取粮票,以出门之用。全场的粮食供应都在粮食科开票取货。1996年末粮食市场放开经营至2000年,粮食供应也随之名存实亡,农场内先后成立了多家议价粮店,职工群众购买粮油都到粮店。
  种子粮,留用量由生产科和粮食科根据农场的生产计划,向生产队下达留种数量。
  原来饲料粮,即农场给养殖户优惠的饲料粮,从1990年开始不再单留,而是根据每户养殖牲畜的多少,按比例分给地,养殖户自己种植。
  多年来,农场征购出口、内调粮都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