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工商物价大事记
第六节 工商物价大事记
第六节 工商物价大事记
一、工商大事记
1986年4月4日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龙门农场工商科首次在辖区内实行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工作。
1987年4月 18日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要求,工商科在全场范围内开展经济合同签证、仲裁工作。当年签证经济合同3份,标地额360万元。
1987年4月 21日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场工商科立即责令辖区内所有经营户必须在1987年12月31日前彻底淘汰非法计量器具。
1987年7月17日按照农场(87)财综字第 73号文件精神,场工商科立即开展查处打击非法倒卖国库券的单位和个人。
1988年3月3日按照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指示精神,龙门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首次对辖区内个体私营经济进行普查。
1988年11月 2日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署,垦区龙门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在辖区内首次开展清理整顿公司工作。
1989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对个体工商户四年一次统一换发《营业执照》工作。
1989年5月3日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规定:凡是198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全民、集体、联营、股份制企业,实行统一换发营业执照。凡是在1989年1月1日后开办的各类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换发新式《营业执照》。
1989年7月 20日按照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示精神,将各类公司核准权上收到总局核准。
1992年10月25日国务院决定: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
1993年1月1日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在场进行第二次换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工作。
1993年5月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实行农业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工作,龙门农场企业法人代表高毅首次到工商机关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而,规范了农业企业的经营行为。
1996年3月15日北安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上级部署,在辖区内开展整顿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
1996年7月2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在公众贸易中禁止使用杆秤。
1997年1月1日按照农垦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上收个体私营企业登记注册权,本辖区即行开业的个体私营业者的开业登记工作必须到垦区北安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个体科办理。
1998年9月 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龙门工商行政管理所在辖区内全面加强粮食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999年1月1日国务院决定: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垦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隶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局或派出机构。
1999年2月 15日按照省农垦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在工商物价系统开展“树行业新风、为垦区经济建设服务”活动。
1999年12月31日按照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龙门工商行政管理所将全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
二、物价大事记
1986年3月30日省物价局、省粮食局确定当年大豆收购价格。
1986年8月 18日农场首次在个体工商户中开展“物价信得过单位”活动,当年授予桂菊食杂店、桂珍食杂店等两户“物价信得过单位”光荣称号。
1986年10月18日全国性的财政、税收、物价大检查开始。农场第一次开展物价大检查工作。
1986年12月24日场物价科第一次对物资供应站销售的物资规定了进销差率和销售价格。
1987年3月1日物价科第一次制定全场中小学收费标准,规范了教育部门的收费行为。
1987年11月1日场物价分局对辖区内各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第一次统一办理 《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规范了各执收、执罚部门依法收费的行为,有效地遏制了乱收费、乱罚款和乱集资的违法行为。
1988年4月26日场物价部门首次制定了龙门农场卫生费收费标准。
1988年2月 28日为确保职工利益不受侵犯,根据国家物价局的规定,场物价部门向全场第一次公布计划外生产资料最高限价。
1989年4月25日为确保物价调控目标的实现,我场全面启动“383工程”,对经营的部分工业品、部分服装、部分农副产品及中草药等380个品种和非商品的3个品种,物价部门对所列商品价格做到跟踪监测,定期检查。
1999年1月1日垦区物价局在垦区内实施“价格民心工程”活动。对九大类29个品种的价格及收费,由物价部门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增强社会监督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