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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资工作

第二节 劳资工作



                 第二节 劳资工作
  1986至2000年,农场劳资机构相对稳定,科室人员基本保持 3人,科室建设及各项功能逐步健全。劳动部门内设劳动就业、劳资保护、争议调解、工资保险,后又增设了劳动计划、劳工调配、工人培训、劳动安全等职能,构成了比较完善、能够协调配合的劳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