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职工福利
第五节 职工福利
第五节 职工福利
一、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的对象,一般是从事技术或重体力及危险工种的工人。医院放射科工作人员能定期分到木耳等保护品。基建工人和从事林业采伐的工人可定期分得安全帽、鞋、手套等。从事锅炉和电焊的工人也同样可定期分得服装、鞋、帽、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
1986年以来,劳动保护的费用一直以工资的形式一起发放给本人。有的个别单位已停止了劳动保护费的发放,如基建等单位。
二、困难补助
农场为了照顾老、病、残、贫等生活确实有困难的职工生活,1986~2000年,每年在两节期间(即元旦、春节),发放困难补助,发放的大部分是现金,有时也发放一些米、面等生活必需品。需要农场照顾的困难职工,一般需基层单位报上来,或本人提出申请,经农场工会核准后,方可发放困难补助。15年间,农场共支付困难补助费15万元,平均每年补助的困难人数200人次,每人每次补助50元。
三、职工疗养
由于受农场经济条件的限制,自1986~2000年,15年间,已没有职工公派到外地疗养。
四、托儿所
场部托儿所,一直是为在场部上班的职工干部子女服务的。小班儿童在 2至4岁,大班在5至7岁,人数不定,最多时60多人,少时 40多人。有专职幼师教授幼儿识字、唱歌、跳舞等。1992年以前收费很低,每月不足10元,到2000年,每月收费50元,但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已位于分局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