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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庭工作

第二节 法庭工作



                 第二节 法庭工作
  截止到2000年,龙门法庭有干警3人,其中庭长1人,助理员1人,书记1人。学历均是本科,平均年龄30岁,办公面积 200多平方米,配备了微机、传真机,立案、报表已达到微机化、自动化。
  农场法庭的主要职责是民事审理为主、注重民事调解。
  从1986~2000年底为止,全场有调解组织15个,调解员80人,其中党员45人,团员30人,普通群众5人。按职务分:干部50人,职工25人,家属5人。
  从1986~1990年,农场在各基层发生的民事纠纷,70%都被基层解决,只有30%左右,需要到法庭解决。
  1991~2000年,随着“三五”普法学习,农场职工群众对法律的认识明显提高,尽管基层调解员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更透彻一些,但随着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渐过渡,基层调解组织以前的主要地位逐渐下降,而法庭则上升为主要民事调解、民事审判地位。主要表现为全场离婚率逐年升高,而赡养等案件逐年下降。1991年农垦中院在龙门法庭召开民事审判工作现场会。1993年以后,买卖案件3件、借贷案件3件,到2000年底已增至25和2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