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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十二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  构
  1989年8月,龙门农场依据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的文件精神,正式成立检察室。
  检察室的业务隶属北安农垦检察院领导,单位全称为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驻龙门检察室。按检察院组织法和北垦检察院的文件要求,派驻检察室的编制为:主任 1人,副主任1人(主任、副主任由检察员担任),检察员1人,助理检察员1人,书记员1人。由于隶属关系没有理顺,所以,转由农场纪委代管,纪委干事宋坤兼任检察室助理检察员。
  1990年 1月至1991年10月,检察室从纪委分开,但又与司法、民政、武装部合署办公。助理检察员宋坤兼司法、民政助理、武装干事,由武装部长张树春代管。
  1991年10月至1993年10月,检察室、司法、民政仍合署办公。检察室设助理检察员 1人,司法、民政助理员郝世纪,三科室宋坤为负责人。
  1993年10月至1995年10月,由于机关宋坤精简,司法、民政助理郝世纪到生产队任书记,由检察室副主任宋坤兼管司法、普法和民政工作。
  1995年10月至1998年10月,由齐国祥任检察室副主任,兼司法、民政工作。
  1998年10月至2000年12月,宋坤任检察室主任兼管司法、普法工作,两个科室三项业务设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