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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检察工作

第二节 检察工作



                  第二节 检察工作
  1989年 8月以前,因农场没设检察室,凡农场发出的经济、法纪案件都是由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直接查处。
  1992年,检察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宣传,特别是大力开展了检察机关的各项执法业务、范围的宣传,扩大了案件线索,为打击严重的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及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1993~2000年,共受理经济、法纪案件13起14人,其中经济案件10起12人,追究刑事责任3起5人,不构成犯罪7起 9人,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46万元;法纪案件2起,是由北安农垦检察院协办的,对申诉、控告的当事人进行了及时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