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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十三章 司法

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  构
  1986至1987年,司法办由法庭代管,主要负责全场的民事调解工作。
  1988至1989年10月,司法科与武装部合署办公,两个部门 2个人,由武装部长张树春兼司法办主任,司法助理员张建民。
  1989年11月至1991年11月,张树春兼司法主任,宋坤任司法助理员。
  1991年12月至1993年10月,司法办又与检察室合署办公,郝世纪为司法助理员兼管婚姻登记工作,宋坤为负责人。
  1993年11月至1995年10月,机关精简、由原来的2人减为1人,兼管司法、检察、普法和民政(农场民政局1994年10月成立)工作,宋坤为司法科(1994年由办改科)副科长,兼管负责全面工作。
  1995年10月至1999年 1月,齐国祥任司法科副科长,兼管检察司法行政、普法、民政四项工作。
  1999年 1月至2000年底,宋坤任司法科科长、检察室主任,负责检察、司法行政和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