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司法工作
第二节 司法工作
第二节 司法工作
1986年成立司法办,1994年由办变成科。主要有三项职能:民事纠纷调解、协办公证、法律服务。
一、民事调解
全场建立调解委员会17个,调解员85人,其中党员40名,团员25名,群众20名。按职务分:干部45名、职工20名、家属25名。几年来,对调解委员会的成员进行有计划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水平和依法调解的意识。
1986至1999年9月,全场发生300余件民事纠纷,其中基层调解200余件,司法科调解1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7%以上。
二、协办公证
十几年来,由于广大公民对公证认识程度不够,所以,造成公证业务开展得不好,十几年来只办理260件公证,主要是婚姻登记公证。
三、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500余件,为起诉上诉的原、被告代写诉状200份,担任法律顾问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