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普法
第三节 普法
第三节 普 法
一、机 构
1986~1989年,普法办由党委宣传部代管,由党委副书记朱长文兼普法办主任,副主任侯万军,工作人员张建民。
1990~1992年,普法办与司法科合署办公,由党委书记朱长文兼普法办主任,副主任由侯万军兼任,工作人员宋坤。
1993~1995年,由纪委书记李贵峰兼普法办主任,宋坤为副主任,工作人员郝世纪。
1996~1999年1月,由财务副场长于占祥兼普法办主任,齐国祥为副主任。
1999年2月~2000年底,财务副场长于占祥兼普法办主任,宋坤为副主任。
二、普法工作
1986至2000年,普法办主要工作是负责全场的“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为全民的普法教育做了大量的组织、宣传、辅导和考试验收工作。
每年初,普法办的工作人员都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农场的实际及时下发普法文件和宣传教育材料,并组织普法授课、考试、测验和知识竞赛活动,全场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基本达到了人人懂法、守法的好效果。
十五年里,共起草普法文件60 余份,下发阶段性材料100余份,全场出板报千余幅,上法制课700多课时,组织普法考试600余次,与农场宣传等部门搞法律知识竞赛62次,参加分局普法办组织的科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 2次、80余人。参加分局青少年法律知识《法在我心中》文艺演出3次、知识竞赛4次。
1992年10月,农场林业公司在宣传森林法等方面成绩显著,被评为省级普法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2000年10月,农场教育科科长于珊花被分局党委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授予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2000年10月,农场依法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宋坤被总局党委授予普法 “三员(普法员、宣传员、报道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