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街道办工作
第二节 街道办工作
第二节 街道办工作
1990年春,龙门农场街道办正式成立。
街道办下设三个居民委:第一节居民委主任刘国彬,第二居民委主任宋泽雨,第三居民委主任栾祥。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根据每个居民委的具体情况,每两栋房划分一个居民组,设居民组长1人,协助居民委和街道办做好委里的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和调解民事纠纷等工作。
截止到2000年12月,街道办所辖居民委(三个居民小区)有居民户772户、总人口2 330人,其中单位职工20人,社区党员61人,场直单位9个,有流动人口65人。
从1990年成立到2000年,十年间,街道办事处为农场的场区环境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他们夏顶炎日,冬迎风雪,始终让场区的环境卫生保持整洁、干净。
十年间累计种草4 000多平方米,义务种花18万株,铲草近百遍,为路面铺黄沙1万多立方米,义务植树1万余棵,运送垃圾近万吨,修理绿化树、剪草坪近百次,修路1万多延长米。
在民事调解方面,十年间,共调解各种民事纠纷145起,受到居民的好评。
同时,加大对畜禽及车辆的管理,使场区畜禽基本达到拴养和圈养;机动车辆在规定期间无乱停乱放现象。
此外在计划生育、查外来流动人口方面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也做出了贡献。
1999~2000年,街道办进行改革,各居民委由委组长承包,街道办对每个委组长实行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办法,每个月街道办对每个居民委检查二次(15日、月末),每扣一分罚10元,每月一小评,每季度一大评,年底总结,末位者下岗。
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各居民委环保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使场区的环境工作和农场的小城镇建设又上了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