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门农场1991年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黑龙江省龙门农场1991年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龙垦场发〔1991〕3号
1990年龙门农场紧紧围绕总局“两稳两兴一良化”的工作思路,在稳定政策、稳定人心的条件下,进一步完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大搞科技兴农,管理兴场,加强工商运建企业的管理强化生产队职能和服务系统,建章立制,把改革同管理紧紧结合起来推动了农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连续获得好收成,经济发展,人心安定,形势大好,实现了稳中求深,稳中求进的目标,使贫困后进的龙门农场增强了活力,带来了生机,看到了希望。
根据党中央和国家政策规定,针对龙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和职工群众的要求,1991年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的思路是:一稳二靠三突出。即:一稳就是稳定各项承包政策,进而稳定人心,二靠就是一靠科技兴农,二靠管理兴场。三突出就是突出两级班子建设,提高管理经营水平,突出机务队伍建设,提高标准化作业水平。突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劳动生产率。依照上述工作思路。明年农场的具体改革工作方案是:
一、稳定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以户为主,小型兼业,自负盈亏。单独核算的家庭农场已成为农场各种承包形式的主体,并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鉴于党中央和国家的稳定政策,根据管局提出的六个坚持,农场在稳定政策方面做到:1、坚持机械到人,土地到户的基本原则不变;2、坚持适合职工要求的承包形式不变;3、坚持增强生产队职能建设的基本措施不变;4、坚持统分结合的生产管理方式不变;5、坚持生产、生活资金由职工自筹自理的方针不变;6、坚持改革同管理相结合的方法不变。上述 6个坚持不变,是稳定大局的需要,但对于需要解决和调整的一些问题也要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要在稳定的基础上做好调整完善工作,切忌番烧饼。
(一)种植业
1、土地承包形式及原则
(1)目前农场土地的承包大体可分为6种形式:一种是以户为主,小型兼业,自负盈亏,单独核算的家庭农场。这是农场土地承包中主体形式,全场共计 1 019个。第二种是以方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10~15人组成的联合协作体。这种协作体虽在意愿一致,情同意合的条件下组成。但仍是一种松散的临时性的群体组织,尚未被认可。第三种是生产队承包。这种形式,虽属管理型,但又同属于土地承包形式的一种。第四种是队管人员的集体承包形式。这种形式由于个人收入偏低,风险过大,1990年尚未得到实现。第五种是对外承包形式,这种承包形式1990年已不再实行;第六种是大型独户家庭农场。属雇工型。如五队赵广代家庭农场。上述六种承包形式各有利弊。第一种承包形式虽被认可,又比较稳妥,但尚未形成实体。有相当的依赖性,力量单薄形不成整体力量,一旦推动大农场的依托就会难以自下而上;第二种承包形式虽有缓解收获和仓储设施的好处,但是弊端过多,那种争车争地争设备、争农时的利益磨擦过大,争争吵吵经久不息;第三种承包形式不是实体形式,它是通过目标管理得到实现,随着队管人员的收入减少,也可能出现下降趋势;第四种承包形式,虽能杜绝肥水外流,解决剩余土地承包的问题,但是由于风险过大,利益偏低,人手过少,生产队多不承担;第五种承包形式,由于肥水外流以后不再实行;第六种承包形式虽个人收益很大,但风险过大,容易产生大红大白,加之今后税费上调,也不会有更大发展。鉴于上述利弊关系的分析,1991年在兴利除弊的前提下实行如下承包形式:一是稳定、完善以户为主。小型兼业,自负盈亏,单独核算的家庭农场。农场将继续创造条件维护小农场的利益,使小农场不断发育,尽快实现“两自”成为名副其实的实体经济。二是继续实行生产队长承包制,但必须纳入目标管理体系,适当调整分配关系;三是对大型独户家庭农场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将继续推行;四是允许集体对剩余土地的承包形式继续存在,但必须合理分成。
对于统种统收的协作体,1991年将根据各队不同情况可采取两种方式试行,一种是长期型的,即被认可,纳入承包体系,一种是临时型的,即以管收为主要内容的短期集合体,人员组织不确定。以上两种形式由各生产队自行确定, 但不管采用哪种形式都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坚决杜绝种地由民的行为发生,各协作体必须服从生产队的统一组织、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否则,生产队长有权宣布解体,并收回承包土地; 2、坚持公平合理,尽量减少利益磨擦,要一碗水端平; 3、各队可根据自己的物质力量和职工的要求成立相适应的统管统收协作组织,但总的原则是宜少不宜多; 4、对于各队成立的协作组织的领头人要严格把关,一定要选任那些懂经营会管理、 政策素质好的职工担任,但反对那种放任式的大撒手行为;5、各协作组织之间一定要相互协调,坚决反对那种你争我夺和相互拆台的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2)职工承包土地的原则不变,即每户6垧地为基数。无正当理由不愿承包或少量承包的职工同样缴纳单位规定的管理费。家有两个以上职工的可根据队有土地情况适量增加,土地不足的单位,可按职均土地面积计算承包。
具有自耕能力的职工允许单独划块耕种,但不得同生产队争机械力量和其它物资力量,更不能破坏生产队的统一计划。
允许具有管理能力和足够资金的职工多承包土地,但必须纳入生产队计划,决不允许各行其是,掠夺式生产。
(3)场队两级管理人员, 包括场直单位的管理人员不允许承包土地更不允许因家中有承包土地的职工或家属而影响工作。
(4)农场土地严禁对外承包,更不允许搞曲线外包,否则发生一户罚生产队长500元。
(5)凡属被清理对象的农场外来户,一律不准承包土地。否则,发现一户罚生产队长300元,一切后果由生产队长负责。不允许农场职工借用它人名义为外来户承包土地,如有发生,生产队有权制止,制止不听,一次性罚款 300元。所罚款项列入生产队收入,若生产队领导从中袒护,罚责任者200元。
(6)鼓励合同制工人承包土地, 第一年承包土地的合同制工人可以适当放宽承包政策,预交生产资金每亩收30元。其它条件同所有职工一样,不再优惠。
(7)两级管理人员,严禁借他人名义承包土地, 坚决杜绝名义田、口头田、人情田。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都要带头遵守,如有发生,产品全部没收,农场职工不允许顶名对外转包土地,否则产品全部没收。
(8)承包剩余的土地由生产队统管。实行盈亏5:3:2分成的办法,即盈利按5归农场,3归管理人员所得,2为队有基金,亏损农场负担5,生产队负担3,个人负担2。但是统营部分的个人收入要纳入队管人员的分配之中,亏损部分可从风险金中扣减。
(9)职工自行开垦的国有耕地,所有权归农场。什么时候农场需要, 什么时候无条件收归农场,在未收归之前,仍然执行谁开谁种的原则。
(10)播前抓阉分地的办法不变,合同一年一签,指标一年一订。但要合理搭配,注意轮作,搞好统分结合。
(11)林场管辖的所有耕地,要由林场收回统一平均分配给林场职工解决林场职工收入偏低的问题。
2、税费收缴
(1)亩收费标准
鉴于近二年农业连续丰收,职工随能力的增强,长期颠倒的三者利益关系要做适当调整,在满足职工正常生活的条件下,1991年各单位上缴费用指标适当上调。
各单位上缴费用指标:(亩)
一队、二队、九队、良种队:34.5元。
三队、四队、五队、七队、八队、十二队:31.5元。
六队、十队:29.5元。
各单位油菜上缴指标亩41.5元。
(2)上述费用指标构成:
农机更新基金3元,道路维修费1元,种子建设基金1.5元。水利建设基金0.5元,育林基金0.5元,精神文明建设0.5元,风险基金1元,社会发展基金0.5元,培肥地力费2元,农业税3元,劳保费3元,福利费2.5元,农场管理费16.85元,上述总计亩平均费用34.85元。
(3)资源占用费。为了补偿国家原开荒建的投资,增强大农场的实力和发展后劲, 为了调整由于占有生产资料多少而形成的分配不均问题,从1991年开始,对个人承包土地超过10垧(含10垧)以上者收取超占资源费;10~30垧,每亩收1~2元,30~60垧每亩收2~4元,60~100垧每亩收4~6元,100垧以上每亩收6~8元。
(4)农场当年垫付的生产资金利息。职工调出欠款的回收政策不变。
(5)加快职工欠款的回收, 1991年将对职工欠款全部清理,能收回的尽力收回。对于个别欠账大户也要在维护正常生活的条件下,做出还款计划,限期还清。
(6)各生产队发生的共同生产费, 一定要实事求是地下摊。但决不允许任意给职工增加额外负担。
(7)预交生产资金,由1990年的亩30元上升到亩40元。
3、产品收缴及管理
(1)各单位上缴产品指标(亩)
小 麦:
一队、二队、九队、良种队:200斤
三队、四队、五队、七队、八队、十二队:190斤
六队、十队:180斤
大 豆:
一队、二队、九队、良种队:150斤
三队、四队、五队、七队、八队、十二队:140斤
六队、十队:130斤
(2)产品统管统销原则不变
(3)合同外统销产品农场将实行国家最低保护价, 损失由农场负担但因行情变化引起的产品涨价,高于保护价部分实行5:5分成。
(4)产品检斤上交后,一律由各生产队代农场储存, 种子统存统管,不允许分散到户,以防品种混杂,质量下降。
4、农机管理
(1)继续执行农场规定的五统一管理办法和单车核算办法。
(2)对于第一轮承包期已满,实行第二轮承包的农机具,一定要签署合同,交纳风险金(东方红年400元,大型脱谷机车600元)不交纳风险金的不允许承包,第二轮承包期3~5年。
(3)第一轮承包期已满尚有拖欠拒不上交的不准承包, 农机具可转包他人,欠款强行扣回。
(4)从1991年开始农场购入的一切农机具及运输车辆一律不准转让, 全部实行承包经营,单车核算。
(5)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处理农机设备,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6)对拒不执行农机管理制度的职工, 农机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所收款项用于农机建设。
(7)要严格大修标准和物资供应标准,严格使用规程, 今后农场将不再负担事故经济责任。1990年农机科制定的有关保险办法将继续执行。
(8)要提高维修和作业标准。坚持做到优机、优质、优价, 具体规定仍由机务科制度。制定出低限标准,保证机务工人基本收入的基础上,随着产量的上升而上浮,一般机务工人的年收入要高于包地职工的15%,具体实施办法由农机科制定。
(9)农场不得挪用农机更新和三库一场建设基金, 要鼓励种田大户和资金从容的职工集资更新农机设备。
(10)对已封存的农机设备,要普遍进行一次检查,发现行动、拆卸或因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失,一律追查责任。此项工作由农机科执行。
(11)年农机科实行的标准亩提留和作业亩提留还将继续执行。
(12)农机科要对修配厂严加管理,严格修理标准,对修理不合格,不标准的农机具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除追查经济责任外,还要追查行政责任,要合理确定维修价格,严杜满天要价,伤害用户利益,如有发生可根据不同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13)农机科要确保标准作业。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5、“两自”问题
管局要求1991年职工家庭农场,要做到生活费用自理。生产费用基本自理,要按规定留够生产储备资金。不再垫付直接生产费用。对生产费用全部自理确有困难的大型家庭农场。只能实行有偿限额垫支,但自理程度要达到 60%,并保证垫支当年收回。承包林牧副渔业的家庭农场职工,两费一律自理。根据这个要求。结合农场实际,认为农场虽两年连续丰收,但职工家庭农场的能力还未达到两自的能力,如果推的过急过快,将会损伤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决定1991年亩预留生产资金40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农场垫付当年连本带息一并收回。大型家庭农场也执行上述政策。
6、分配与奖惩
(1)队管人员的收入标准,根据管局规定,“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均收入的1.5倍”。根据这个规定,1991年农场管人员的收入标准是,正职为职均收入的1.5倍,机务队长 1.35倍,副职干部(包括工会主席)为1.2倍,其他队管人员为1.1倍,专职出纳员、电工为其它管理人员的 50%,不包括双体经济收入。预借生活费标准不变,其分配公式是:纯收入总额÷计划面积(亩)×90×1.5=正职收入。
(2)家庭农场职工分配。家庭农场的总收入首先扣除直接生产费还清当年借款。 上交利费税,提足各项资金,还清陈欠。提取超收分成,留足下年生产资金,其余部分全部兑现给职工家庭农场。
(3)在保证职工正常生活的条件下,为了增强农业的后劲。家庭农场亩利润超过22.70元以上部分,农场将提取30%作为科技兴农基金。
(4)队管人员的风险抵押金额不变。但 1991年要根据承包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兑现数额。即:完成费税指标和上交产品指标兑现 50%,其余双体经济、职均收入、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各占9%。护林防火5%,完不成一项扣一项。
7、加强生产队职能建设
为了强化生产队统一组织生产经营的职能,要求各生产队继续认真执行五统一原则,要把克服种地由民的问题摆上议事日程。严格抓认真管,使这个问题得到彻底克服。要搞好各项服务工作,下功夫抓好生产队建章立制工作,使加强生产队职能建设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职工家庭农场和承包组织都要自觉接受生产队领导和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职工,要追究经济责任,以至取消其承包资格。
要建立生产队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机制,扩大公益事业,搞好福利建设,但原则上要明来明去,不能坐收坐支。资金来源从扩大耕地面积中积累。
进一步做好家庭农场和承包组织的完善工作,一要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要轻易变动,认真兑现,取信于民;二要加强管理,搞好人员培训,选好承包组长、车长;三要积极清理职工挂账欠款,整顿亏损大户,争取二三年内基本解决职工陈欠问题。
要加强队级干部的培训工作,要分期分批到赵光轮训,提高队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素质。
8、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生产科下达的生产计划,不得私自安排作物面积和更换品种。
(二)林 业
1991年林业部门的任务是:造林3 000亩,育苗10亩,幼林抚育4万亩,义务植树 2.5万株,要提高育苗、造林、抚育质量,严格验收标准,加强护林防火,林政管理,杜绝乱砍乱伐。
(三)牧 业
牧业1991年将会出现新的势头,襄河、龙镇奶粉厂相继竣工,牛奶销售市场不断扩大,因此,要教育职工养好奶牛,多养奶牛,富民富场。明年农场将对牧业发展作出如下规定:
1、从扶持的愿望出发,农场将继续执行划拨饲料地的政策, 原规定数目不变,饲料地亩上收2元钱,作为养畜户的奖励基金。
2、医疗、防疫实行有偿服务,适当收费的政策。
3、要对职工家庭农场建档立卡,标准化管理, 克服过去那种杂乱无章,名字难查,账目不清的混乱状况,建档立卡由各核算单位执行。
4、要加强对职工进行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大力弘扬北大荒精神, 弘扬农场“艰苦奋斗、不怕困难、无私奉献、开拓前进”的龙门精神,要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表彰典型,与此同时,要打击歪风,端正民风,良化环境。
5、要严肃家庭农场管理制度,克服那种以包代管的思想, 强化管理职能和服务体系,对那些不服领导,强词夺理,无事生非的害群之马要严加管束,对个别经教育不改,可根据不同情节,生产队有权给予党纪、政纪以及取消承包资格,职工资格的处分,但需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二、做好第二轮工商运建企业承包工作
第二轮承包管局的具体要求是:
1、在审计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 可实行滚动承包,延长承包期或进行下一轮的承包,承包期3~5年。
2、确定上调指标的对象。 即:一是低于前三年平均利润率的;二是低于垦区同行业资金利润率的;三是对企业让利减费过多的;四是实行亏损补贴的;五是由于税种、税率和产品价格等重大因素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的。
3、承包的原则是“包死基数,定额上缴,超利分成,亏损不补”。
4、引进风险机制,健全指标体系,管局规定下列四项指标, 即:一是效益指标,二是后劲指标,三是管理考核指标,四是精神文明建设指标。这四套指标按 4:2:2:2与厂长奖惩挂钩。
5、场办工商运建企业一律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的办法, 条件达不到的单位,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但不得突破包干指标。
6、建立健全六项制度,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根据管局上述六项要求,农场1991年对工商运建企业的具体做法是:
1、要对工商运建企业的承包人和承包指标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可遵照上述要求进行
2、服务公司宣布解体,服务公司的职工分别安置到各生产队, 可组建兼业的装卸队,服务公司所属的饮食、加工、理发、照相、裁剪等服务行业划归工业科管理,分散安置后,同意个人自谋的必须签署合同,交纳农场规定的管理费用,并执行农场职工管理条例。对拒不执行分配又不愿交纳管理费的个别职工,可直接执行职工管理条例。即第一年取消一级工资,第二年取消职工资格。
3、对工程队、运管站、办事处、变电所、物资科、粮食科、畜牧科等实体单位均实行“定额上交,超利分成,亏损自负”的管理办法。
4、工商运建企业一律实行风险抵押承包经营,具体数目另定。
5、有关承包经营者的收入问题,原定职均收入3倍的规定1991年不再执行。按照管局规定下降到2倍。具体分配原则是:正职为职均收入的2倍,副职为1.6倍,其它管理人员为1.2倍,各单位具体分配人员的名单另行确定。
6、工商运建企业第二轮承包经营后必须做到:
(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要建立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经济责任制,层层落实岗位责任,确定考核奖罚办法。积极妥善地推行劳动优化组合。要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择优上岗的职工一律实行合同管理,不合格的,经理有权随时解聘。
要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提高修理标准,搞好技术改造,推广先进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提高职工素质,拓宽生产门路,增加服务项目。
(2)约束短期行为
要加快企业自有资金的积累。一要逐年增加企业自有基金的提取。二要加快设备更新速度,三要维护好已有的厂房和其它公共设施。
要合理调整内部分配关系,坚持国家拿大头,企业拿小头,个人拿零头的分配原则。
要严格财务、审计制度和奖金分配制度,防止吃光分光。
7、场直及各生产队的面粉、豆油加工、 个体或租赁经营者统属工业科管理。工业科要对此负起责任,如合同的签订、税费的收缴、财产管理以及产品质量、职业道德等切实抓到手里,对违规经营、丧失职业道德的个体户或租赁经营者,工业科有权解除合同并实行经济罚款,所罚款项可用于工业生产建设。
三、继续鼓励和发展双体(庭院)经济
双体(庭院)经济是农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场经济的补充,同时又是农场职工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因此,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方针,继续鼓励双体(庭院)经济的发展,要做到既能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又要限制其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消极因素,要把双体经济(庭院)纳入基层管理目标,并同场队管理人员的收入紧紧捆在一起。要加强流通领域个体户的管理,不准倒卖粮油及农副产品,要加强对双体经济的领导,要对投机倒把、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严厉打击。
四、体制问题
继续实和和完善场长负责制。场长要依法治场,要按照《企业法》和中共中央精神做好工作,场长要积极主动同企业党组织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企业党组织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积极参与对企业重大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场长要做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齐抓。在有关企业重大决策、行政干部任免等问题上,场长一定要主动征求党组织的意见,避免决策失误。要尊重和发挥党组织在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过程中的保证和监督作用。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保证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要健全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的重要决策要提交到职代会讨论,听取职工意见。要进一步处理好党政工三者关系,同心协力搞好社会主义企业。
继续搞好机构改革。调查表明,1990年农场机关和生产队及场直单位都有大幅度增编的趋势。机关由1989年的53人上升到74人,生产队由1989年的72人上升到84人,场直均有增长,初步计算,全场增编人数可达40余人,这种增编趋势,加大了管理费用的开支,加重了职工的经济负担,职工群众反映强烈,使刚刚起步的机构改革成果有得而复失的可能。对此,1991年农场将对机关场直和各生产队的管理人员,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应当进行适当精减。
五、有关配套改革
(一)认真搞好科技体制的改革。要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坚持改革开放,勇于开创新路,防止急于求成”的原则。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先导作用,加强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要增加科技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要设置科技兴农方案,切实把科技兴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具体方案已有生产科制定。
(二)进一步搞活流通,深化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要把重点放在对家庭农场服务上。加强农副产品、土特产品、畜产品以及粮豆油产品的管理、销售服务工作。要拓宽销售渠道,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网点。做到供、产、销一条龙。
(三)积极搞好社会劳动保险制度的改革,要切实做好职工退休统筹、养老基金、待业保险金收缴工作。1990年已经执行的合同制工人的养老金,农场承担 15%,个人承担3%的原则不变。
(四)搞好资金,完善财务制度。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要融通调剂、回收、积累资金,增收节支用于生产建设。切实搞好计划经济严格财务计划,要注意克服计划外支出和随机性的盲目投入。
(五)人事制度的改革,原则上实行行政、科技干部聘任制,党群干部选任制,工会主席选举制。对招标聘任的代干,也要纳入干部管理范围,享有同等待遇。但任期结束,另行管理。
(六)进一步完善住房制度的改革,要建立和完善转让住房的管理制度,严肃处理转让住房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近几年由于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牧业,开口放入了部分农村人口入场。这些人鱼目混珠,弄虚作假进入农场,作用不大,负担不小,给农场的各方面工作带来压力,因此1991年规定如下:
1、严格杜绝农村人口迁入农场。 如有正当理由非迁不可的,须经场长办公室研究批准,否则追究呈办批准人的行政责任。
2、对已迁入农场而不符合条件的外来户,要组织力量强行迁出。
3、对赖着不走的外来户,要收回住房,断绝口粮,终止承包,停学、停水,清除出场。
4、不经批准私自入场区的各生产队职工,也要清理回原单位,如以任何借口不愿离开,农场将取消承包资格,并强行收回非法住房。
5、房产和自来水部门要对场区 (也包括生产队)进行一次房屋大检查,发现不合理住房或非法住房户,责令强行搬出,对具有住房条件但从转让后仍未交纳住房款的职工,要清算房款,连本带息限期收回,如有抵制,责令退房。
6、地方行业行政服务部门常住农场的单位 (如银行、邮局、通讯等)虽未转让房屋,但其住房费用必须如数上交农场,从未交过房费的,要从1988年开始补交住房费用。
7、职工住房问题虽已转让,但住房紧张的矛盾未消除,因此,从 1991年开始,农场将对住房问题纳入计划; (1)可从职工收入中提取一部分,建立生活建设基金,自建公助,廉价转让。(2)根据农场财力移动资金投入,农场建房转让职工。(3)要动员有条件的职工自行建房,给予提供建筑材料、地号、运力等方面的方便条件。
(七)环境建设问题。农场环境建设问题,由于农场经济条件差认识低,起步晚,环境建设远远不适应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多年来,山河依旧面貌未改,形成了欠账,因此从1991年开始,农场环境建设要纳入农场计划。要健全环保组织,加强环保力量,进行制度管理,要向格球山农场那样,“义务建,制度管”。要调剂资金力量,也要向格球山农场那样,义务工算一块,农场、生产队提一块,职工干部贡献一块,形成资金力量。场队两级领导要下大决心,扫除障碍,把环境建设搞上去,三年来个大变样。
六、机关工作人员的分配与奖惩
(一)分配原则
1、确保场长指标的完成。
2、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
3、按劳取酬,风险抵押。
资金来源,从职工家庭农场超收部分中提取,但最高不得超过提取部分的30%。
分配办法:比照1990年分配比例执行,即场长为100%,副场长为场长的 70%,正科级为场长的60%,副科级为场长的50%,机关科室工作人员为场长的40%,勤杂工为场长的30%。
风险抵押:场长2 000元,其他工作人员,均按分配办法的比例抵押。
分配范围:宣传部(含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团委、老干部科、组织部、工会、办公室(含锅炉工、通讯站、小车驾驶员、勤杂工)、生产科 (含气象站、试验小区)、机务科、科技科、纪委、监察科、劳资科、财务科、审计科、基建科、防火办(李文忠)、司法办。
(二)机关各科室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完不成任务,不能达标的,少完成一项扣一项,奖金不足,扣发本人工资。
(三)公安、法庭、司法办、人武部仍然实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
(四)机关下属单位,食堂实行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工资、低值易耗、煤、电等费用自理,农场不再补贴,招待所实行承包经营,仍然执行按总收入的 80%提取分配,维修费用由农场负担,完不成规定指标扣减本人收入,通讯站要收取电话费。单独核算和经济包干的单位每部电话年收费80元。回收费用用于通讯设施的维修和更新设备。小车班要核定费用,要定油、定件、定时数,要交旧领新,严格配件制度,锅炉房要安全生产,又要定员定编定燃煤量和维修费用,此外食堂的招待费要严加控制。要限量、限质,没有特殊情况一律四菜一汤。
(五)1991年畜牧科农场除负担部分工资补贴外,其余补贴全部取消。
七、有关各项具体政策
(一)学校、卫生院等事业单位仍然实行核定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街道办规划公安局、经费核定,包干使用。
(二)场直实体科室,如粮食、物资、交通科、畜牧科、林业等单位,实行指标核定,定额上交,超利分成,亏损自负的办法。
(三)变电所要实行自负盈亏,农场不再给予补贴。但必须保证生产生活正常用电,电价不能高于农场规定。如有发生加倍罚款。
(四)生产科下属的试验小区,也要核定指标,下达繁育课题,实行目标管理。
(五)农场职工管理原则不变。无特殊情况,一年不交管理费降一级档案工资。连续两年不交纳管理费的,取消职工资格,并不享受职工各种福利待遇。
(六)场直单位的分离人员交纳管理费用的标准是:一律按4垧地的费用标准计算(三类标准)。各生产队分离人员,按所在单位的标准计算。
(七)劳动保护问题,可按国家规定,由承包单位负责。
(八)粮、油、煤价价格及补贴办法,可按财务、粮食部门规定执行。
(九)饲料地、家属园田地可灵活掌握,但必须保证饲料地的规划。
(十)包保结合的老干部的待遇不变。
(十一)职工福利及医疗问题仍执行原来的政策。
(十二)职工每人承担义务工30个,每个义务工可按5元计算,义务车每台年10个(包括汽车、胶轮、四轮、牛、马车),用于环境建设,出义务车的免去义务工 30个,但不出车的按以班计价,扣取款项,场队另行雇车。义务植树的原则不变。
(十三)卫生费、自来水费的收缴标准不变。
(十四)教育、卫生从包干节余中提取奖金,但最多不能超一个半月的工资,超过核定费用指标,扣减人员工资。
(十五)企业因短期行为,虚报利润,弄虚作假而遗留的问题,一经核实,全部冲减奖金,奖金不足的扣发经营者工资。
八、加强领导
随着治理整顿的开展,经济环境相对宽松,改革面临新的机遇,各级领导必须对深化改革要有清醒认识,继续发扬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深化改革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工作做好,首先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统一认识,坚定信心,要不失时机地把深化改革工作搞好。由于任务重,思想工作量大。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要搞好爱国爱场教育,北大荒精神教育,三者利益关系教育,要深入基层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发动群众,上下形成力量,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落实总局、管局、农场改革方案中去,与此同时,各单位要搞好自己的工作方案,形成一个层层抓落实,层层有创新的深化改革的新局面。其次,要加强服务队伍的建设,彻底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服务于群众,急群众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再次,要把改革与管理结合起来,要克服“科技兴农”同管理兴场问题上一手软一手硬的倾向。切实把加强管理列入领导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加强计划、财务、产品、劳动、机务、物资、土地、科技等项工作的管理,强化农业根本制度建设,强化种植业六制配套规范化,第四,要注意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凡属重大决策。一定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一定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一定要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切不可自行其是,以免出现大的失误。第五,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做到稳健、扎实、步步深入。
199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