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凡例
凡例
一、本志以类系事,编年纵述,分设《概述》、《经济》、《政治》、《文化》,《人物》、《社会》等8篇47章235节。志首有序言、凡例、《大事记》,志未有《简史》及附录。
二、上限自1955年以“改造第一、生产第二”起,下限断至1985年(地震、龙卷风,社会新风、整党至1986年)。上溯至清代驰禁设治与民国初年设县放荒招垦,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掠夺等略记于建置篇中。
三、遵照《黑龙江省方志行文规定》人名直写其姓名,不加“同志”等类称呼,不冠褒贬之词。为反映历史情况,有时姓名与职务相连。
四、本场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重大事件,未做集中记述,散见于有关章节。“宜粗不宜细”,一般过程缺而不录。
五、人物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杰出代表,是志书记述的重点。按史家通例“生不立传”和遵照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史志编审委员会的意见,采取人物简介、简历,名录形式记述,以求不溢美,不拔高,也不贬低,对于一时一事有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或“能手”,则采取“以事系人”分述在有关章节。
六、资料来源悉见于本场文件档案,和采访口碑记录,图表数据均引自于计财部门存档材料,为从减篇幅,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