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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分场(或生产队)概况

第四章 分场(或生产队)概况

第四章 分场(或生产队)概况


场部是农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场内企,事业单位的首脑机关。到1985年底属劳改事业单位,设有场领导办公室、纪检委、政治处、党政办公室,计财科、劳资科、管教科、农业、农机科、粮食科,工会,公安分局等15个科室,在编管理人员98人,附助单位:小车队,幼儿园,招待所,锅炉房,俱乐部等。驻场单位有德都县银行派驻引龙河营业所,引龙河邮电支局。
  场直单位有:引龙河一中、小学,职业高中,粮油加工厂,砖厂,木材厂,基建队修配厂,变电所,汽车队,物资科,职工医院、农业科研实验站,职工商店,工商行政管理科(局),基建水利科、林业科,畜牧科(含兽医院)等。在七台河市有农场开没的年产 1,500吨的小煤矿,同时在龙镇有引龙河农场驻龙镇办事处,负责物资中转及供应工作。并在北安市、哈尔滨市各开办了“城郊综合贸易商店”“昌龙贸易公司”。
  场机构设置随农场隶属关系的变动而变动,由建场初期的中小型劳改农场逐步扩大发展成拥有各种机械设备的大型现代化国营农场,到1985年底已拥有19个大型农业生产连队,1个农业科研实验站,2个劳动改造大队(16队、砖厂)。各分场(或生产队)也是由小到大,由几百亩到上万亩的中、大型农业生产单位,机械化作业程度水平较高,农机具配套齐全,土地连片,适宜大型机械标准化作业。
  建场当年开荒建点,铺没了4个作业站,即:一站(原一分场,现一队),二站(现农科站),三站(原老三分场,现小四队),四站(原场部,老四分场,现八队)。每个作业站为当时的劳动改造大队(又称分场),下设3——4个中队(生产连队)。与龙镇农场合并时期有四个作业站,分别为龙镇农场四个作业区,与龙镇农场分开后,增设了劳改大队和农工中队、原朝阳农场在划归给引龙河农场后,在1965年,将朝阳农场原设的劳改大队(站、分场)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修建、到1969年劳改犯人撤走时,基层大队 (分场)已发展到11个大队(分场)。此时,土地、机械设备也都增加了一倍以上,三地知识青年来场,使农场人口成倍增长。
  11个分场 (大队) 除分场机关外,下设3——4个青年连队,到1972年底将分场撤销,改称生产队;到1975年初,根据黑河分局指示,结合农场状况和各种条件,分南、北、中片划分区域,组建成5个大分场,设有党的基层委员会,除分场机关外,设有直属队 1个,3——5个独立核算的农业生产队,各队部均有轮式拖拉机1—2台,链轨拖拉机 4—6台,牵引“康拜因”、“东风”自走联合收割机、轻重耙、播种机、填压器、农机具配套,并有专业农机队伍——拖拉机队。同时配有铁、木、瓦工匠及各种小型车床,各队职工人数在150人左右不等,户数70——100户,人口在300—500人之间。
  1978年大分场撤消,三地知青大批返城,各行业人材奇缺,部份职工亲属进场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改建20个农业生产队,场直单位保持到1985年底基本上没有变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场内各生产队在1980年开始实行承包责任制,1983年开始试办家庭农场,以个体和联户的家庭农场经济出现在引龙河大地上,并逐步得到壮大和发展。
  附各生产队及场直单位历史沿革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