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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调拨

第三节 调拨


粮食供应调拨是场粮食部门下达任务,各生产队按任务送交粮食加工厂,由场加工厂按标准验质评等接收.加工厂按场提出的加工面粉标准及出粉率进行加工,加工的产成品及副产品,统一由场粮食部门进行供应及处理,加工单位不得自行变更标准或处理。
  生产单位或场区居民供应,按人口、工种定量进行供应(全场实行统一留粮和供应粮油标准),工付业用粮油,由工付业单位提出计划,报粮食部门按季按月签令出库,居民口粮供应依据粮食关系发粮证按月供应,不准跨月供应,仍执行“节约归己”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