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劳动管理第一节 管理体制一、劳动管理主管部门
从建场到现在,由于管理体制多变,劳动管理主管部门也相应地变化。农场劳动管理主管部门有5个阶段。
1955年9月至1969年12月:由黑龙江省公安厅劳改局领导。
1970年1月至1971年12月:由黑河地区农场局领导。
1972年1月至1976年2月:由黑龙江省农场管理局黑河分局领导。
1976年3月至1984年9月:由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北安管理局领导。
1984年9月至1985年12月:由黑龙江省司法厅劳改局领导。
二、劳动计划管理体制
自引龙河农场成立之日起,其调入和招收的职工,都是国家全民所有制的正式工人,纳入国家各级劳动工资计划之内。从1972年开始,按国家把农场职工划归农林牧渔四场管理精神,农场职工不列入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管理范围,而在农场实行自然增长管理。农场一般不调入外系统人员,如确实需要调入,本场必须有增人指标或自然减员指标,并为农管局所认可。
三、业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