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党组织概况
第四篇 政治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的地方组织
第一节 党组织概况
1955年9月建场后,成立了党小组。1956年了月1日经德都县委批复,成立中共引龙河农场党总支委员会,党总支书记由场长王继彦担任,委员由4人组成,党员93人,下设 5个支部委员会。
1956年12月8日由黑龙江省公安厅党组经报请省委组织部批准由张俊三任引龙河农场党委书记组建成党委。下设6个党支部委员会,有党员94人。
1959年与龙镇农场合并,引龙河为二作业区(二分场),设基层党支部委员会。
1962年4月与龙镇农场分开,引龙河农场于4月2日组成党委会,由省公安厅任命副政委闵景春担任党委付书记,委员由10人组成。设基层党支部委员会14个,党员283人。
1967年初农场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同时被军事管制。广大党员被迫停止组织生活,大部份党员干部被揪斗,各级党组织陷于瘫痪状态。1969年末劳改撤出,变为国营农场,军事管制领导小组随之撤走,1970年冬在黑河地委核心组整建党工作队帮助下,按中国共产党“九大”党章的要求,对全场党的组织进行了整党建党,1971年11月经黑河地委核心组批准任命高磊为中国共产党引龙河农场党组核心小组组长兼革委员主任。组建了 25个基层党支部委员会,有党员302人。整党中,大批党员蒙受冤屈,受到不公正的结论和处理。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受“活学活用、立竿见影”的影响,采取适用主义的作法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因此形成了某些不正之风,如“走后门“等。1975年经黑龙江省农场局黑河分局党委会批准,引龙河农场党委会下没5个党的基层委员会,一个党总支委员会,32个党支部委员会,共有党员390人。
1978年体制改革后,场党委减编了分场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27个党支部委员会,有党员493人。1984年10月经省委批准恢复劳改农场体制,组建了引龙河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党委会,设34个党支部委员会,党员417名。
1985年春,根据省司法厅党委指示,引龙河劳改支队党委开展了在支队范围内的整党工作。
建场30年来共召开六届党委会,由党员93人发展到435人,其中党员最多时为535名。
中国共产党引龙河劳改支队首届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于1962年7月16日召开至18日结束,历时三天,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与候补代表35人,列席代表9人。闵景春代表党委作了《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更高地举起三面红旗乘胜前进》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了9名为党委委员。
1966年1月2日至4日召开第二届党员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42人,候补代表3名,代表全场150名党员。闵景春代表第一届党委在大会上作了关于《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为完成改造好、生产好而努力奋斗》的下作报告,代表们讨论了工作报告,并一致通过大会决议。
大会选举了11人为引龙河劳改支队委员会。
1972年12月28日至30日召开了第三届党员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式代表105名(其中:男39名,女16名),除因病、事假缺席外实到99名代表,代表着305名党员。高磊代表第二届党委会作了《沿着毛主席革命路线乘胜前进》的工作报告,讨论了工作报告,一致通过了“关于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的决议。大会选出了24人组成中入引龙河农场委员会,由高磊担任党委书记,副场长李春堂为副书记。
1976年2月21日一23日召开了笫四届党员代表大会,出席这次大会的正式代表104名,其中男109名,女31名,列席代表10名,代表着全场408名党员。高磊代表第三届党委会作了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了由27人组成的中共引龙河农场委员会。由高磊担任党委书记,副场长李春堂任副书记,应培仪(副场级)担任专职副书记。
1979年3月30日至4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党员代表大会,代表142名,代表着352名党员。郭向阳代表第四届党委会作了工作报告,一致通过了《关于加强领导,为加速实现农场现代化而努力奋斗》的决议。这次大会是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党大办经济,加速四化建设的动员会。大会选举了23人组成中共引龙河农场第五届委员会,郭向阳担任党委书记,李春堂场长担任副书记。
1983年6月27口至29日召开了第六届党员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139名,代表全场432名党员,审议了五届党委工作报告、纪检委的工作报告,选举了第六届党委会和场纪律检查委员会;大会选举第六届委员会由7人组成,郭向阳任党委书记,张尊彦任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孟宪厚任纪委书记,孙洪仁为副书记。
建场初期,组织部门没有政工组(科),1956年称政工科,编制3—4人,负责全场党员、干部、工人的人事安排调动事宜。
1959年初与龙镇农场合并,原引龙河农场为龙镇农场二作业区(二分场)设政丁干事 1人。
1962年4月与龙镇农场分开,组建为政治处,设政治处主任一人,编制5—7人,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宣传、工会、妇联、武装。1964年增设监委副书记1人,同时各大队(分场)设政工干事1人。
1967年初开展“文化大革命”并实行军事管制,政治处改称政工组,政工组长由军管现役军人担任,编制6—7人,下设清查办公室。
1969年末在押犯人撤出,体制变更后,1973年称组织科、宣传科、文教卫生科,劳动工资科、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组织科设正副科长各1人,组织、干部、纪检干事各1人,附设审干办公室,编制共3—4人。宣传科编制3—4人。
1978年初改称组织部,设正副部长各1人(各兼干部、纪检工作),组织干事1人,编制3人;1979年4月纪检工作从组织部门分出,组织部编制2—3人,宣传部编制2— 3人。纪律检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办公室编制2人,纪检副书记1人,纪检干事1人负责日常工作。1983年下半年老干部工作又从组织部分出,成立老干部科。
1984年9月恢复劳改农场体制。1985年成立政治处,设政治处副主任1人,科级干事 5—6人,负责党务、干部、宣传、劳资、武装、共青团、工会工作。
1985年初冬整党期间,成立了整党办公室,借调部份优秀党员到办公室工作人员若干。党的思想、理论教育与组织生活。
建场初期,党员队伍多数党员由部队和省公安干校调来,针对当时环境艰苦、业务生疏,党组织着重进行了党员队伍中的法纪教育,同时树立“改造第一”的思想,增强政治观念,开展积极思想斗争。1960年按着公安厅党组织的指示,进行了整党整社教育,提高了党员队伍的思想觉悟,并对四大队支部领导班子进行改组整顿。在反右斗争中,受“左”的思想影响,使党员干部王士林受到不公平的严厉处份。
1964年3月20日支队开展面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贯彻中央“双十条”,对“四不清”的党员干部,“洗手洗脚”,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并对基层党支部进行分类排队;对党员也进行排队。党委副书记闵景春亲自抓,找党员、干部谈话,解决问题,为运动的深入发展,提高党员的觉悟,起了积极作用。
1970年在黑河地革委会整建党宣传队的帮助下,农场开展了整建党工作,恢复了党的基层组织,建立了党委,发展了党员,整建党结束后,对违纪党员进行了组织处理。一些老党员干部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1974年至1977年进行了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委年年派工作组,抓两头带中间,党委常委亲自参加工作队有15人次,正副科级干部有27人次,共抓了19个生产队。领导虽决心大,要求队员蹲住、站得稳、抓的狠、干的实,有的生产队几进几出,仍未改变后进面貌,连年亏损。
1977年8月,12分场“二八”包车组长共产党员,天津下乡知识青年杨连仲光荣地选为党的“十”大代表,并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党的“十”大代表大会。
1985年末,李焕忠、李树宝被评为局模范党员,11队党支部被授予局先进党支部,机关支部工商党小组评为局先进党小组。
1979年冬,党的“三中”全会后,农场党委召开了平反“冤假错案”大会,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特别是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的老党员、老干部进行平反,肯定了他们几十年工作成绩,恢复了名誉,安排了适当工作,同时开展了核查“三种人”工作。
党的组织生活,在“文革”前按党章规定在全支队16个党支部基层组织中,绝大多数都坚持了“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队伍素质、思想觉悟稳定。“文革”后期组建新党委后,按组织原则建立了党的基层各级组织。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党员思想有明显的提高,党的队伍扩大了,增添了新的血液。由于受“左”的思想路线干拢,在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运动中科级党员干部一名自缢身亡。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组织生活逐步走向正轨,各种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冤假错案”的平反,党风基本得到端正,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发挥并涌现了一批先进党支部和模范党员。
1985年体制变更后,按着省司法厅党委指示,开展了全支队的整党工作,在整党中成立了领导小组及整党办公室,核查了“三种人”工作。全体党员统一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思想政治路线上来,端正了党风,肃清了“左”的影响,党的队伍纯洁了,党员素质提高了,党的领导加强了,充分发挥了党支部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二个作用。整党后期绝大多数党员给予了登记,占党员总数的99.8%,对不合格的3名党员给予了除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