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节 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概况
建场初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农场政治处兼管,直至1965年由北安劳改分局派张锡田担任农场监察委员会付书记,与政治处合属办公。“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被取消。
1973年农场党的委员会恢复后,纪律检查工作由党委委员常务委员付场长张联众主管,与组织科合属办公,由组织科长史绍禹兼管纪检工作。
1979年4月,经引龙河农场党委全委会议选举产生纪律检查委员会。张联众任书记,史绍禹任付书记,等7人组成。
1979年末由党委付书记王怀普兼任书记,1980年夏由张尊彦兼任书记,同年6月由张锡田任付书记。
1983年6月中共引龙河农场第六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引龙河农场委员会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孟宪厚任书记,孙洪仁任付书记,委员:赵景水,田绍忠,孟凡中。
1984年9月孟宪厚代理党委书记,由党委常务付场长张俊山负责纪律检查工作。
二、平反冤假错案
场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后,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在场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采取措施,尽快地把林彪、江清反革命集团破坏的党风恢复过来,对部分冤假错案和历史遗留问题从速复查处理,适应全党工作着重点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转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使我党成为领导群众前进的坚强核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文化大革命”和历史遗留下来的冤假错案,严重影响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委平反大批冤假错案的基础上,纪委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对一些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的申诉案件进行复查,经过内查外调反核实材料,先后纠正冤假错案18起,其中部份纠正4起,全部纠正14起。
根据中央关于“两案清理”的指示精神,对在“文革”中有问题的人进行了清理,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在“文革”中犯错误的少数党员干部,逐个作出结论,有的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习《准则》开展党纪党风教育
1980年,全场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普遍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场纪委下发了《关于在全场进行一次党员违纪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全场性的党风党纪检查,发现个别党员干部有以权谋私,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为了刹住和纠正不正之风,场纪委先后制定了《关于刹住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的通知》,《关于严禁子女结婚大操大办的通知》。
1982年8月农场党委以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形式研究制定了《关于党委工作、生活中有关事项的规定》,对纠正各种不正之风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近几年来,农场在各级各类干部的任免、调配、调出、调入时均由组织部门考核或考试农场党委研究批准,对汽车司机,卫生员、学校教师等工种人员配备,都是由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考试考核,择优录用,杜绝了人事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通过学习贯彻《准则》,严密了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党风有了明显好转,党在群众中威信越来越高,自《准则》发表以来,共处理党员违纪案件56起,涉及61人,其中受党纪、政纪处分的21人,其它方法处理40人。
四、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
1932年1月,党中央就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发出《紧急通知》以后,在全场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农场成立了领导小组,纪委成为领导这场斗争的办事机构。学习中央文件,结合农扬清况研究落实措施,先后立案查处各种经济违纪犯罪案件10起,金额最大的7,000余元,追缴脏款和脏物折款16,500余元,涉及16人,其中党员9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4人,其它方法处理的12人。在斗争不断深入和政策的感召下,先后有10名存在经济问题的人主动向组织交待了问题,退脏、贪占公款1,000余元。在这场斗争中,广大党员受到了深刻的反腐蚀教育,增强了反腐防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