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判1977年初,经德都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建立引龙河农场人民法庭。根据法院组织法规定,引龙河农场人民法庭是德都县人民法院派出庭,翌年5月成立13个基层调解委员会。
引龙河农场人民法庭由庭长1人,助理审判员1人,书记员、法警各1人组成,其行政受农场领导,业务上受德都县人民法院指导。
几年来,农扬人民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决”这一基本原则,共审理完结101件。
两年来,农场人民法庭调解简易纠纷86件,接待来信来访231件次,使40对夫妻破镜重圆,为13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解除了痛苦,重新组成新的家庭,4位孤寡老人晚年生活得到重新安置欢度晚年,20余件侵犯民事权益的赔偿案件得到了公证的处理,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调解各种简易纠纷,防止了矛盾的激化,使广大群众把精力和智慧用在农场的建设上,通过接待来信来访使广大群众了解到底怎么打官司?以及如何用法律去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附:历年审理民事案件统计表:
引龙河人民法庭历年审理民事案件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