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六章 劳改工作
第一节 管理体制
农场经历了两个阶段的劳改时期:第一个时期由1955年9月至1969年12月,第二时期1984年10月至1985年末,共计15年劳改工作时期属省公安厅、司法厅劳改局。
由1955年到1969年末场名黑龙江省第三十六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又称黑龙江省地方国营引龙河农场。1984年10月到1985年末,称黑龙江省引龙河劳动改造管教支队。
支队设政委、支队长、副政委、副支队长若干人;设大队若干、大队设教导员、大队长、副教导员、副大队长若干人;设中队若干,中队设指导员、中队长、副中队长若干;小队设小队长、副小队长若干;看守所设所长、指导员、看守员若干;并在各大队配备专职管教干事、政工干事务一人。
劳改支队(农场)主要以改造罪犯为主,通过劳动生产手段,使他们改恶从善,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其方针是:改造第一、生产第二。
支队的管教科负责全支队在押罪犯的管理、教育等工作,编制5—7人,设正副科长、干事若干人。前一个阶段中管教科与公安分局基本是合属办公:后一个阶段的一年多中管教科白成体系独自办公,同时代管司法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