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教干部
第二节 管教干部
建场初期至1969年末的管教干部大体上是:1、从省公安干校分配来的转业官兵,他们经过学习培训从事管教工作;2、从原公检法三机关随调而来的;3、从实践中选提一批具有初、高中文化,有一定思想觉悟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工人及新招收的青年学生从事管教工作,原则是政工部门考核、支队党委把关。当时,管教科配备7—8名懂业务知识、有组织能力的同志,支队1个大队(分场)除大队教导员、大队长外,配备了11名业务能力较强的专职管教干事,负责全大队的两类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同时各中队也配备了专职管教中队长37人。支队各直属独立中队也配备了专职的管教干事及中队长。
在武器装备上全支队除政委、支队长、副支队长、正副教导员、正副大队长配有“五四”式手枪或“二八”驳壳枪外,管教科每人一支“五三”式或“五四”式手枪,各大队专职管教干事同时配有手枪外,其他管理人员基本上不配枪支。
管教干部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中训练,学习,有培养前途的由支队抽调送省公安干校学习。
1969年末犯人撤出时,随犯人调走48名管教干部。
1984年10月恢复劳改支队后,将做过管教工作的、年富力强的干部重新抽掉回管教队伍,并从退伍军人中选调加强了公安队伍,使管教工作人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
从新建的两个劳改大队看,领导班子、管教干部部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有的都具有专业职称及其它专业职称,为新时期的劳改管教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和开端。
管教科和武装警察大队都配备专职干部,负责两个劳改大队管理教育等工作。武器装备由省司法厅劳改局统一调配,并配有专用警车,边三轮摩托车及电台一部(专职报务员二名),可定时与省司法厅劳改局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