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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二类人员管理

第五节 二类人员管理


最初,犯人是由外省、市、县各监狱调转而来,1956年末在押犯人为2,266名,分别关押在4个大队(分场)10个中队,每个大队均有500余名左右,各中队均在200名左右不等,下分小队、大组、班基层组织,以利他们的学习、生产劳动等。1965年末在押犯人为 1,950名,有13个大队(分场)犯人分别集中在1、2、3、4、5、7大队,5大队为出监队,其余大队为农工大队(刑满就业人员);1968年有在押犯人2,495人,分别集中在1、2、3、4、5、6大队(分场)。到1969年劳改农场撤消时仅有犯人1,080人全部调出。
  从犯人入监到出监,支队设有入监队进行监规教育,出监队进行法纪教育。
  在管理上,以大队、中队为主,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按生产季节,依据当时的生产形势、任务,结合农业生产中的具体情况进行正面教育,冬季农闲时,进行整训,又称冬训,整天进行学习,结合各时期生产进行个人思想劳动总结,评比先进典型等项工作。
  同时,由管教科结合劳改局的指示,布置各时期的学习任务,做思想转化工作。
  劳动,一方面通过劳动生产,使他们改变其原有的政治立场;另一方面,使他们的生产技能得到锻炼提高,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并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他们的一技之长,为社会创造财富。
  学习:坚持长年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政府的法律、及时事形势,每天晚上集体学习两小时,其内容有时事,认罪服法文化、生产技术,并组织积委员会为政府做工作。
  生活:按规定执行8小时作息时间,依生产季节可随时统一变改月伙食按文件规定在6—12元左右,以不超当地生活水平为限,吃饱、吃好。
  犯人刑满后留场就业,他们中有部份是剥夺政治权利年限不等的人,把他们集中几个大队(分场),按中队编制集中参加生产劳动。当时支队主要在5分场、8分场、9分场、10分场、11分场及水库设有农工中队,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对部份有技术的人员分配其它大队和场直单位做技术工作,如医疗、财会、勘测、机修、木瓦工等。
  结合当时的形势任务,只准他们老老实实,不准他们乱说乱动,不准他们参加任何政治运动。按支队规定,按期进行思想汇报及总结,冬季由管教科统一布置学习,参加冬训,评比先进,进行奖惩。这部份人1956年仅有40人,到1964年达1,461名,到1968年分别由长水河农场、北京市、绥化等地调入,共计有2,367人。到1977年先后调出仅剩1,102人。 1978年,根据中央公安部、省劳动局的指示,全部按基本工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