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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口变动

第二节 人口变动


农场建场30年来,人口变动可明显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5—1967):这个阶段的主要人口组成是劳改罪犯、公安干警、支边干部和职工、就业人员家属。
  1955年9月19日建点时,仅有干部6人,武装警察10人,劳改犯50人。
  随着劳改犯人进场数量的增多,管教干部和家属迁入,劳改犯刑满就业及其家属的安置,人口由1956年的42户、总人口2,850人(其中劳改犯2,266人),到1663年发展为687户,总人口5,373人。其中:干部200人,基本工人311人,家属2,664人,刑满就业人员 1,274人,劳改罪犯924人。
  1964年,有哈尔滨市、北安县下乡青年首批来场落户29人。 1965年,有莲江口、绥化、阎家岗农场调入大批职工、干部,并有随迁家属来场定居。至此,人口是建场初期的1.6倍。
  第二阶段(1968—1978),这个阶段主要人口由原农场职工、家属和三市来场知青组成。
  1968年至1970年先后有哈尔滨、天津、上海三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10,271人分批来场落户。1969年末劳改罪犯撤出。下乡知青占全场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二。
  1968年至1970年,农场安置了两批复员转业官兵100多人,充实了农场基层领导力量,
  第三阶段(1978—1985):这个阶段主要人口由原农场职工、家属和大量的农场亲属工组成。是农场人口变化最大的阶段。
  1978年至1979年,三市知识青年大批返城,回城青年占进场青年总数的99%。农场党委为了解决劳动力严重不足的问题,经讨论决定:招收本场职工远在各地的亲属为合同工来场落户。仅两年时间招收合同工1,117人。1989年前后,农场还在省内各地商调一批中小学民办教师来场落户任教。同时,又接收48名复员退伍军人来场结婚落户。30年来,农场自然增长大约2,800多人,截止1985年末,农场总户数为2,710户,总人口10,918人。
          1975—1985年户数、人口自然变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