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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丧葬

第二节 丧葬


50年代和60年代初农场的丧葬大都是陈旧的传统丧葬形式,带有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破“四旧”,人们只得把丧事从简,多以追悼会形式办理丧葬事物。到70年代末和80年代,旧的传统丧葬礼仪又有所回头,但火葬已经被人们所接受,并成为新时期的主流。
  按着汉族传统的习俗,丧葬礼仪形式大致有奔丧、守灵、入殓、出殡、园坟、烧期、周年等七个程序。
  奔丧,就是人死后,死者的子女和亲友要赶到死者身旁进行守灵,祭奠。子女在老人咽气前,能守在其身旁,则为“尽孝”。
  守灵:死者咽气前穿好寿衣(内衣、棉衣、罩衣),放在红黄两色的褥子—亡,咽气后由儿子、亲友抬至“灵堂”上。“灵堂”设置在堂屋或临时搭起的灵棚内。年长死者要“停灵”三天,子女要轮流看守,焚烧“纸钱”。
  入殓:在出殡前,将死者由“灵堂”上抬入棺内,再用“寿钉”钉死。入殓时,要用物品遮住阳光,儿子要为死者“开光”,为死者祈祷求福。
  出殡:将死者的棺木抬上“灵车”,由子女手拿“灵幡”或花圈在前引路,至墓地掩埋。火化的,将骨灰盒掩埋。出殡途中还要撒“卖路钱”。
  园坟:掩埋三天后,子女及亲人来到墓地为坟培新土,焚烧“纸钱”。
  烧七:是死后的每个第七天(一般是一、三、五、七),子女亲人到墓地祭奠亡灵。
  周年:死后的头三年的纪念日为三个周年,其中以三周年较为隆重,子女亲人都要到墓地悼念。
  另外,清明节是人们祭扫亡灵的节日。这一天,人们带着供品到墓地纪念亲人,并为坟墓添土。
  近些年,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人们在办理丧事中,有的已经消除了封建迷信活动和过分的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建场老付场长肖乐吉病逝后,亲人按其生前遗嘱丧事一切从简,深受全场职工、干部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