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社会犯罪第八章 社会犯罪农场公安机关组建后,正值国家遇到暂时困难,群众生活也十分艰苦,犯罪分子也乘机大肆活动,投机倒把、倒买倒卖,盗窃案件屡有发生,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逐步好转,治安工作的加强和对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各种刑事案件的发生大大减少,“文化大革命”的十年,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煽动无政府主义和打砸抢搞乱了党和国家,败坏了社会风气,刑事犯罪分子十分猖狂,1969年5月24日盗窃分子从天棚进入农场邮电所,撬开保险柜,盗走人民币2,500余元,此案至今未破。1974年10月17日发生10分场保管员付盛武杀妻自缢案,此案已查清。其它各种刑事案件也屡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此期间共发生刑事案件450起,破案298起,破案率为66.2%。由此看出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破案率却大大下降,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极度混乱:粉碎“四人帮”以后,经过整顿,由上至下的采取了打击与改造。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统筹安排综合治理等措施。可是,农场的社会治安虽然有所好转,但是少数刑事犯罪分子的活动还很猖厥。1983年8月17生产队发生了张殿财持枪杀人案,将被害人果友、果友之妻、果友之子用猎枪致重伤,被干部群众当场捉获。1984年10月18日,20队发生一起退休工人吴海涛被杀案,经农场公安机关协同北安农垦公安局十天时间破获,将罪犯郭继峰逮捕归案。这期间刑事案件的发生有所下降,破案率有所上升。据统计,1977年至1985年间,共发生刑事案件171起,破案 132起,破案率为77.1%。
刑事犯罪的特点:①刑事犯罪中以盗窃罪为数最多,近年来在农场发生的刑事案件中,数量最大的是盗窃,约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00%左右,其主要是破门撬锁入室盗窃,多数发生在各单位的办公室、仓库、供销社等。盗窃的主要物品是现金和各种贵重物品。②罪犯作案手段越来越狡猾、诡密。目前,犯罪分子作案时带手套,穿专用鞋等手法.不留迹象。但是犯罪分子在作案的时候,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进行的,并与一定的人事物发生联系,这是发现揭露和缉拿罪犯的有力依据。③犯罪成员中,青少年比例较大,团伙突出。约占600%,主要是青年职工、临时工,在校学生和待业青年,他们多是由小偷小摸等一般违法行为发展到偷盗的。在违法犯罪青少年中,确实产生了一批作恶多端,危害严重的新的刑事罪犯。这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
历年刑事案件发破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