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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家庭

第九章 家庭

第九章 家庭


家庭是社会组成的重要细胞,家庭面貌能直接而明显地反映出社会的发展与人类的进步。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广大家庭在物质生活和精神面貌上都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
  一、家庭组织结构:50年代至60年代,农场处于初建和发展阶段。农场家庭都是由干部家属和就业人员家属迁入而组建的家庭,其组织结构大都是由一对夫妻和几个子女组成。这个时期的家庭多属于丈夫当家一人说了算的传统农村型家庭。家庭单位一般在3至 5口人之间,而且单职工居多。从70年代开始,家庭组织结构有了明显变化。一是老住户子女成年结婚,并生养子女,使家庭人口相对增加。有的家庭成员可达5至7人,并形成了很多三世同堂的家庭。二是劳改就业的夫妇配偶组成多姓家庭,使家庭成员关系复杂化。三是下乡知识青年结婚成家,他们组建的新家庭无论在家庭权力上,还是物质生活上,都带有城市型家庭色彩。70年代末至80年代,农场子女结婚大都独立成家,三世同堂的大家族也开始分化成独门独户的小家庭,同时双职工家庭越来越多。随着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家庭也开始向女人主持家庭事务方面转化。
  二、家庭成员关系:家庭成员关系的好坏标志着一个家庭的兴衰。如何处理好夫妻关系、父子关系、婆媳关系、兄妹关系,在家庭里是十分重要的,现在已经引起人们的关心和重视。
  夫妻关系在家庭起着核心作用。在一般家庭中,夫妻都能平等相处,做到遇事商量,互尊互让,不为一点点小事纠缠不休。女人在家庭生活中想的周密,操持得多,已经被男人所认可。他们已经开始将主持家庭事务的权力自觉或不自觉地转让给自己的妻子。到80年代,农场家庭妻子说了算的大约占70%以上。特别是一对夫妻一个孩的双职
  工新式家庭,表现尤为突出。在一些家庭成员较多,文化教养较低的家庭中,夫权思想仍然存在,但这样的家庭已经是不多了。
  父子关系突出的变化就是子女依附父母生活开始逐步转化自己独立生活。子女成年结婚后,大多在父母的帮助下独立成家,开始过自己主持的家庭生活。但子女仍自觉地维护瞻养老人的义务。他们在节庆日、父母长辈病重期间能主动探亲,并拿钱拿物给予帮助。极少数人不孝敬父母的行为,已遭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开始向好的方面转变。
  婆媳关系:“以老自居,以功自傲”的陈腐家庭观念在逐渐消失,一个互相尊重、互相体谅的新型家庭关系在农场蔚然成风。农场家庭中6、70岁的老人,大都是退休的老干部和老工人。他们有一定的思想觉悟,主张在家庭中人人平等,并能做好老伴的思想工作。在家庭生活中,公婆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他们尊重晚辈意图,视儿媳为自己子女一样。儿媳也能自觉地按照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安排家庭生活,使公婆满意,欢度晚年。在开展“五好家庭”活动中,婆媳关系先进典型层出不穷,为建立美满幸福家庭和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些视公婆为“包袱”的不道德行为也有了明显的改变。
  兄弟姐妹关系:在家庭中,兄弟姐妹关系是平等友爱。在未成年的时候,他们能够在生活上互相尊让,学习上互相帮助,以求共同进步。成年后,有的虽然各立门户,但其交往密切,互相支援,真正体现出同胞手足之情。老儿子、老姑娘在父母面前和同胞兄弟姐妹中享有较多地照顾与关怀。
  三、邻里关系与亲属关系:在长期的生活中,邻里之间、亲属之间互相往来,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这种关系又有了新的发展。有的为邻居看家护院、照料孩子;有的为邻居排忧解难,无私相助;有的为邻居夫妻争吵百般劝解,视若家人……特别在婚丧嫁娶等家庭大事务中,真是一家有事,百人相帮。“远亲不如近邻”这是人们在邻里长期相处中总结出来的至理名言。80年代,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有的邻里和亲属之间已经由原来的一般互相帮助,发展成为由亲属或邻里组成的经济实体,即联户家庭农场。他们在经济上同舟与共,相互依存,使邻里关系和亲属关系更加密切。
  四、子女教育:子女教育是每个家庭十分关心和重视的大问题。特别是从70年代木期开始,农场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独生子女教育更成为千家万户的头等大事。通过分析,农场家庭子女教育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科学教育型,父母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他们十分重视对子女的早期教育。他们从幼儿哝哝呀呀学语时开始,便遵照家庭刊物的科学教育方法向孩子进行系统教育,使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二是溺爱型,家长往往注重子女的物质要求,而忽略对孩子的各方面教育。父母把孩子的娇惯引以自豪,得到一时的满意和欣慰,结果孩子从小智力得不到开发,出现个性强、娇横等坏毛病,不利于后期健康成长。三是粗暴型,家长虽然喜欢自己的子女,但缺乏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有时为孩子一时不听话或低能感到希望渺茫,而引起对子女的粗暴行为、甚至放弃不管,任其自由发展。在子女教育问题上,无论是哪种类型,家长都有望子成才的迫切心里,但由于施行的教育方法不同,其教育结果是有很大差别的。子女早期教育的失败,大部份造成孩子青少年期顽劣和无知,给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带来困难,给家长带来痛苦,给孩子本人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
  五、法纪观念及社会道德:50年代和60年代的劳改农场阶段,农场职工中干部占有较大的比例,他们受到党的教育和培养,思想觉悟程度较高,法律观念较强,都能严格地遵纪守法,自觉地维护社会公德,使农场有一个较长时间的安定局面。从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人们的法律观念和社会道德观念淡薄,在个人主义思想支配下,社会刑事犯罪在逐渐增多,使农场出现了多种不安定因素。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各种法律开始得到恢复,并在全民中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使农场居民法律观念和社会道德观念有所增强。特别是从农场开展普法学习和加强农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人们的法律观念和社会道德风尚又有了新的提高。一个遵纪守法、助人为乐、爱场如家的良好风气正在得到恢复和发展。截止1985年末农场已出现五好家庭12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