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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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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都县人民银行于1958年在农场设置储蓄所,于1970年扩建为营业所,由过去2人编制增到现在7人。
  农场初期和中期是国家全包下来,生产建设资金基本上是收入上交国家,支出国家拨给,以国家拨劳改事业费及投资、货款的办法发展生产。
  1979年国家对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即核定流动资金采取定额上缴,节余归场的办法,但由于生产规模扩大与多种因素造成资金不足,给正常生产造成困难。1980年开始采用银行贷款解决资金不足,以保生产建设,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营业所从开办储蓄业务和在各生产队(分场)设立代办储蓄所,储蓄余额不断上升,到目前为止已有30个代办所。储蓄开办了定期、活期两种。储蓄余额、银行和代办所到 1985年末为2,178,840.95元。储蓄存款的原则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1979——1985年贷款余额表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