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建场初期成果
第八节 建场初期成果
1956年至1958年的三年间是支队初刨时期,一切都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的。
1956年先后成立4个大队,9个中队,1个直属工业大队;总人口2,850人,其中:干部163名,基本工人292名,刑满就业人员40名;家属80人;在押罪犯2,266人。同年耕地面积:79,590亩,播种面积为:52,500亩;粮豆作物面积为:47,550亩,亩产:21市斤,总产982.6千市斤。大牲畜657头(匹),其中:马480匹,黄牛163头,奶牛14头,公养猪为68头。
当年国家拨入链轨拖拉机6台,农机具五铧犁10台,轻、重耙17台,播种机28台,镇压器23台,联结器3台。
到1958年发展到11个中队,总户数为,352户,总人口3,048人,干部183人,基本工人减少到83名,家属1,060人,刑满就业人员增加到:319人,罪犯减少到1,403人。
耕种面积扩大到88,380亩,播种面积为73,380亩,粮豆亩产增加到160市斤,粮食亩产为183市斤,大豆单产增长到93市斤,小麦单产为200市斤;总产为11,259.2千市斤。大牲畜发展到780头(匹),公养猪存栏数为:573头。
三年中国家共拨入拖拉机11台;载重汽车4辆,拖车4台;各种犁114台,各种耙62台,播种机46台;收割机15台,脱谷机7台;镇压器35台,柴油机组1台,发电机1台,中耕机14台,选种机2台;胶轮大车86辆。
由1956年减亏737.7千元,转变为到1958年净盈利16.6千元。
三年中由于农场执行了“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方针,在开荒、种地、建设等项生产实践中,教育改造罪犯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957年初在押罪犯2,401人,其中反革命犯1,669人,严重刑事犯102人,军纪犯26人,盗窃犯340人,一般刑事犯264人。这些罪犯来自湖南、浙江、山东等各地。在押罪犯思想混杂;南方犯人认为:北方冷,离家远;生活不习惯宁可在南方改造二年,不在北方改造半年;怕死在北方;同时见不到家人等各种活思想。因此在管教过程中,加强了对在押罪犯的认罪服法等项内容的思想教育工作。经常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贯彻了思想改造与强制劳动相结合的政策,建立了狱政制度及奖惩制度。给企图组织逃跑的反革命犯钟永成加刑一年的处份,教育了其它犯人。与此劳动效率有了明显的提高,由过去每人每天割草40一50捆增加到200多捆;人拉犁开荒由每天开荒2至3亩提高到8至9亩。对思想改造在劳动中表现特殊好的、刑期短的给予减刑或提前释放达114人。
生产经营方式主要以人力、畜力为主,机械为副。在生产工具短缺的情况下,采取两班作业制。截止1958年末开荒地7,000垧、可播种面积达4,420垧,其中机耕面积为2,590垧。由于加强了经营管理,实行由支队、大队。中队,三级管理;支队,大队二级核算管理办法,降低了生产成本,粮食产量逐年增高,由1956年的亩产21斤上升为162斤。1958年谷子垧产比1957年增产1,692斤,农作物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76%,生产费用比上年降低 32.4%,由1956年的亏损扭转为1958年略有盈余,成为即改造人,又为国家积累财富的劳改支队。
随着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工副业生产,文教卫生事业及服务行业也有了相应提高和发展。
1957年初开始兴建了1,260,41平方米“飞机式” 主体为二层楼的职工俱乐部兼办公室,当年完工交付使用。
1958年黑龙江省劳改局新建基建工程大队承担建造引龙河二座木制结构大桥的施工任务,并由劳改局筑路工程大队担负了引龙河至龙填18华里筑路任务,同时铺过水路面公路 1华里;两座桥梁及4个小桥涵以及18华里筑路任务当年基本完成交付使用。
1958年先后建成面粉加工厂、制酒厂、酱菜厂、被服加工厂、制鞋厂、肥皂厂、制革加工、砖厂、发电所、修配厂、烘炉加工、弹棉作坊等小型工厂,作坊共14个。支队成立了职工子弟小学5所,场职工卫生所1个,大队卫生分所4个,供销合作社1个,分社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