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合并期间的改造工作
第十一节 合并期间的改造工作
三场合并后,1960年初又并入了朝阳,襄河二个劳改农场。
这期间虽然龙填农场范围扩大了,但基本任务仍然是教育改造罪犯,组织他们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发展龙龙镇地区工农业生产,加速社会主义建设。
与龙龙镇合并后,由于连续三年严重自然灾害,引龙河片没有开荒新建点,只是在原来经济基础上,渡过了困难时期,加强了对在押罪犯的改造工作。
在以劳动为主要手段,改造罪犯工作中,遵循“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贯彻了“惩罚管制和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大抓改造,大抓生产,大抓生活管理,正确地运用了“以紧对起,以松对伏,宽中有严,宽严相济”的斗争策略采取了狱内教育与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做报告和组织罪犯参观的方法教育罪犯。
支队先后聘请了龙龙镇公社党委书记、社长、民主人士,罪犯家属作国际,国内形势报告,新旧社会对比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为内容的一系列思想教育。对罪犯的思想震动很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逃跑两次的反革命犯孙举听到爱人在会上作的报告后,感动地说:“我过去完全认识错了,我改造不但不是妻离子散,现在家里生活还过得很好,这是人民政府对我的关怀。我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来报答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我的恩德。
开展外出参观和一封信活动中都给罪犯以很大启发。如反革命犯方漂说:“过去听报告,看报纸,我是不相信国家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的,经这次参观齐市第一、二机床厂的自动生产……,以事实教育了我,今后政府的报告,报纸新闻,我要毫不犹豫地相信,决心以实际行动改造自己”。
通过以政治形势为内容的各种活动的教育,使在押罪犯在思想上都有程度不同的转变,由过去的抵触、消极、混时间转化为主动,积极地参加各种生产活动;由过去的不认罪不服法转变愿意接受改造。特别是在建国十周年时,对一批确实改恶从善,有立功表现的罪犯,经报请人民政府法院审核批准,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刘少奇主席“令”特赦了一批罪犯,在罪犯人员中反响强烈。使他们看到,我们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的光明磊落,光明伟大,同时使罪犯感到:政府对他们没有另眼相看。更感受到自己在劳动改造中,只要认罪服法,好好干,前途是光明的,有出路的。更进一步鼓舞了罪犯的自觉改造积极性,增强了认罪服法的观念。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基本上每人都超额完成生产定额任务。
在就业工作上,本着“四留四不留,多留少放”的原则精神,为便于出狱后的管理教育,除极少数有各种技术专长的刑满就业人员分散到各点工作外,其它基本上是统一集中到几个大队工作,这样做便于掌握思想状况,便于生产。为安定他们的思想,有计划,有步骤地把他们的家属接来,家在南方暂时来不了的,有计划的给探亲假,使其与家人团园。
同时对刑满就业人员依据他们出监时间长短,各人技能专长,表现如何,经过考核,给予评定工资等级。当时按有关文件规定,平均工资可达34.00元左右。享受各种劳动保护待遇和政治待遇(视有无“四类分子”帽子而定)。因而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也促进了在押罪犯的思想改造,使他们进一步认识到,只有跟共产党走,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是中国的唯一出路,只有新中国人民才能当家做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