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经济稳步发展(1962——l965)
第三阶段 贯彻“八字”方针
农场经济稳步发展(1962——l965)
1960年冬,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左”的倾向,并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1年12月东北局为贯彻中央新的指示精神,召开东北地区国营农场工作会议,与此同时,黑龙江省委电召开了农场工作会议,明确了今后工作方针任务,以及调整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加强党对农场工作的领导等问题,是农场在发展中的重要转变,标志着农场经济发展进入以调整为中心,稳步提高的新阶段。为使农场领导管理体制适应农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十二条”,农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属劳改农场归省公安厅直接领导。农场的“四有权”,即:生产计划权,产品处理权,资金管理权,人员调动权;统一归属于公安厅。1962年春省公安厅将龙镇农场重新划分为龙镇农场,引龙河农场(含原朝阳农场)。农场分离工作于1962年4月1日全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