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改变管理体制
第六节 改变管理体制
为进一步贯彻东北地区国营农场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地、市委的指示,执行“以粮为阴,农牧并举,多种经营”的方针。并结合劳改农场所肩负的“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双重任务,在加强罪犯改造的基础上,为国家提供更多的商品粮和其它农副产品,支队于19s2年在二大队实行了改变管理体制的试点工作。
二大队下设三个中队,开始试点实行“三级管理,两级核算,一级记帐”的基本工资加奖励(或叫产量工资)的工资支付形式。方法是:以分场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中队设统计记帐员,与分场建立往来帐,年终结算盈亏,超产分成(分给个人)。分场在支队领导下,实行核算,计算盈亏,超产提成(作为积累办福利事业);支队实行全场统一领导,为综合核算单位,是一个独立核算经济体制,对国家的投资和全场的改造、生产负责,统一向国家负责结算盈亏。这样,生产中队责任加强了,它不但是一个包产单位,而且是一个定额核算单位,不仅关系到国家,农场的利润的收缴,而且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促进了综合性的生产经营方式,在搞好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营,并使生产与经营管理统一起来,调动了基层职工干部的积极因素,使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扭转和改变了过去“缺啥向上要,生产有依靠,蒙头搞生产,赔挣不知道”的思想。
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全场开始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产量工资)的工资支付形式,在实行过程中不断提高和完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农场在经营管理上找到一条好路子,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