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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节 场界的确定

第二十八节 场界的确定


1958年7月28日在北安劳改分局技术室协助下,本场与有关场、社等单位,进行了场界协商划定工作,并达成了协议。
  又于1964年12月10日在德都县政府协助下,与各地有关单位协商确定了场界协议书,并互相签字盖章,但没有履行协议,他方纷纷蚕食入境,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有的单位入境开荒严重。
  在这些年中,场界屡次发生纠纷,几经协商,于1976年6月才达成确认协议(详见协书)。
  现在四邻:东至德都县种畜场、龙门农场、81277部队,南至龙镇农场,龙镇公社;西至焦得布林场、朝阳公社反修大队;北至朝阳林场、朝阳公社朝阳大队,德都县青年粮食农场、引龙河林场。
  本场现有土地面积705,000亩,至于林权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