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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落实责任制

第十三节 落实责任制


本场在实行体制改革,贯彻调整方针过程中,试行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作为改善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社会主义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与按劳分配原则是密不可分的。如果仅有公有制而不很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公有制的优越性就发挥不上来。十年动乱中,平均主义损害和破坏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出现了“大锅饭”、“铁饭碗”,生产效率低等弊病。中央要求“所有企业从上到下都要有明确的责任制,实行生产责任制也是拨乱反正,进行四化建设的必要措施”。1980年以来,本场各单位都试行了分段包干,联产计酬,超额给奖的办法,这种措施实行之后,使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初步改变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铁饭碗”的状况。
  全场各单位在建立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实行了浮动工资制,为农场实行经济责任制闯出了路子,场除文教卫生人员保留月薪制外,其余人员一律实行下浮动工资制,以一级工32.00元为杠,每月扣浮动工资6.40元作为责任工资。如果年终收支平衡或盈利,浮动工资返回个人;如果年终亏损(浮动工资则以计划利润为准),按相应比例扣减,最多到扣完全部责任工资为止。
  在这个总则指导下,各行各业均按本职拟定人员,落实任务,费用实行包定。这样大大提高了职工群众当家理财的自觉性,从而使生产成本得到下降,劳动效率提高了。
  建立生产责任制,实行浮动工资,是经营管理的重大改革,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实行中出现了一些矛盾。这些矛盾不是单纯用经济手段或行政手段去解决,而是用强有力的政治鼓动和政策教育启发广大职工以主人翁态度,高度政治责任感,使人们看到,“一切向钱看”单纯依靠经济手段,用奖金刺激干劲,都会背离社会主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