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兴办家庭农场
第一编 改革
第一章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兴办家庭农场
第一节 兴办家庭农场
一、家庭农场的类型
农场兴办家庭农场是从1985年开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 联户家庭农场
联户家庭农场,是指以一户职工牵头,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共同兴办一个家庭农场,生产队把单位职工划分几个大组,组内成员选出组长,机车按土地面积分配到各组内,机车实行单机核算,生产资料和生活费均由农场垫支,实行统种、统营、分收、以组为单位核算的经营方式。
(二) 独户家庭农场
1995年以后,农场在总结兴办家庭农场的同时,依照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总体目标,家庭农场生产费、生活费用由“两借”向“两自”过渡。充分利用职工自有资金解决生产和生活费用,使农业承包者真正成为经营主体、投资主体、风险主体和利益主体,实行“两自理、四到户”土地长期固定的独户家庭农场。
(三) 有机户家庭农场
1997年,农场在稳定户为基础,单机核算的基础上,在全场生产队实行农机具转让,转让形式为个人购买和股份制购买,分期付款签订转让合同,变国有为私有,形成有机户家庭农场。
二、家庭农场的发展
1985年,农场在联产计酬的基础上,大力兴办联户承包形式的职工家庭农场,实行统一播种、统一管理,分组收获,以组为核算单位的经营方式,实行大农场套小农场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自然灾害,多数联户家庭农场经营亏损,形成“贷、垫、挂”的局面。
1988年,农场生产队尽力划小核算单位,把小块地(30亩以下)分离出来承包给职工个人经营,猪舍、鸡舍等由个人承包,初步形成了小的家庭农场、家庭猪场和家庭养鸡场。
1992年,农场以户或联户为主的生产经营形式框架已经确立。为充分发挥农场大机型作业优势,便于统一轮作,联产家庭农场坚持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在不影响家庭农场分户核算的前提下,小麦、油菜实行统种、统管、统收,大豆实行统种、分营、分收的统分结合的生产经营模式。
1995年,为加速推进各单位生产费和生活费自理的深化改革,农场严格控制垫支“两费”范围和标准,土地承包坚持一定 3年不变,土地固定到户,农业生产实行“五统一”、机械实行“六统一”,承包人每公顷交纳生产费300元,1996年每公顷交纳生产费700元。
1997年,在稳定独户家庭农场的基础上,推行“四到户”,在全场生产队实行农机具转让,签订分期付款转让合同,变国有为私有,推进土地向种地能手集中,逐步实现规模经营,形成有机户家庭农场342个。
1998年,由于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影响,在家庭农场生产、生活费自理达到100%的情况下,独户家庭农场、联户家庭农场和有机户家庭农场不同程度地亏损。
1999~2000年,由于1998年的严重亏损,职工包地的积极性严重受挫,在职工不承包土地的情况下,农场出台兴办了由单位管理人员领办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的办法。农场垫付40%~60%生产费,承包面积在30~100公顷之间,全场形成规模经营家庭农场76户。由于市场风险,两年亏损挂账400多万元。
2001~2002年,农场继续推进“两自理”、“四到户”的改革政策,大力推行长期固定,一定10年不变,每公顷交纳 450元的合同保证金,在试种黑芸豆的基础上,调优产业结构,扩大芸豆种植面积,全场土地承包固定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58%。职工种地效益明显增加。
2005年,农场土地开始面向市场运作,在长期固定的基础上,剩余土地实行市场竞价。从1985年联产付酬承包责任制,农场垫付“两费”发展到1995年的生产、生活自理的深化改革,到2004年土地面向市场上打租金,生产、生活费自理率达到100%,农场坚持农业标准化作业,调整产业结构,使农场发展为芸豆生产基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全面推进到位。
到2005年,全场拥有家庭农场 2 253个,其中:独户1 707个,联户10个,有机户130个。家庭林场42户,家庭牧场36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