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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第二节 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第二节 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1986年,农场实行“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
  1993年,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1995年以来,农场实行以家庭农场为主体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双层经济体制的核心是两个层次的关系,小农场是大农场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在行政上是隶属关系,在经济上是合同关系,双方都受合同的制约,通过执行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所谓“统”体现国家计划,监督家庭农场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责任。所谓“分”是指大农场与家庭农场核算分开。“统分结合”确保了双方的经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