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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深化农业改革

第三节 深化农业改革


  
                 第三节 深化农业改革
  一、土地承租
  1986年,农场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大农场套小农场”的承包形式,即粮豆作物由生产队统一承包,经济作物由个人承包。
  1990年,“大农场”分小组承包、统种、统管、统收、分核算,年终组内进行分配。1993年承包形式为下打租金和上打租金,转换农业经营体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全面推行“两自理”,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承包期限适当延长到5年。
  1996年,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确立家庭农场的“四主体”地位。开始以家庭农场承包为主,以“两自理”、“四到户”为重点,推进土地承包,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长期固定10年或20年。
  二、两自理 四到户
  “两自理”就是家庭农场的生产费、生活费全部由承包人交纳。“四到户”就是土地到户、农机到户、核算到户、风险到户。“两自理、四到户”是家庭农场的主要标志和特征,是家庭农场经营机制的集中体现,是科学的新型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模式。
  农场家庭农场“两自理”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1985~1994年,家庭农场生产、生活费用由农场全额垫支。
  1995~1997年,家庭农场生产、生活费用由农场部分垫支。
  1998~2005年,家庭农场生产、生活费用全部由家庭农场自理。
  三、农机具转售
  1997年,农场在稳定户为基础、单独核算、推行“四到户”的基础上,在全场生产队实行农机具转让,转让形式为个人购买、股份制购买。付款形式为一次性优惠 20%,分期付款签订转让合同。
  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1999年,农场结合现代农业装备,加快规模化、专业化家庭农场建设,巩固和完善规模化、专业化家庭农场成果,加快农业劳动转移步伐,扩大家庭农场的数量和规模,加快发展第二、三产业,为职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有组织、有计划、大力度从土地上分离人员,搞好土地流转,完善原有土地流转办法,使土地逐步向规模大户和种田能手集中,提高土地规模效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农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确保改革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肃性,贯彻执行“一固定、两自理、三不准、四到户”和大力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改革政策,主要包括:一个推进、两个不变,三个结合、四个深化。即:大力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一固定、两自理、三不准、四到户”的农业改革政策不变,坚持土地长期固定的改革政策不变,做好统分结合,改管结合,农牧结合,进一步深化家庭农场改革,深化农业产业化改革,深化农业土地间接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农业服务体系改革,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在50公顷以上,承包形式有联户、独户,通过规模经营,调整了产业结构,突出了示范带头作用,加大推广了农业新技术的力度。
  据统计,2005年农场有经营30至50公顷的家庭农场达到210个,经营50至100公顷的家庭农场达到70个,经营100至200公顷的家庭农场达到15个。这些经营大户承包土地面积达15 310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