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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业改革

第二节 工业改革



                 第二节 工业改革
  1986年至1992年,农场场办工业按车间、班组承包,也可租赁个人经营,实行定额上交,自负盈亏。全面实行厂长负责制,在企业内部把承包指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明确工作目标,承包经营的企业实行全员风险抵押,可在银行立户,独立结算。
  1993年至2000年,农场场办工业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主点,发展搞活经济,调整结构,提高产品质量进行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制集体经营,个体经营多种承包形式,实行“一企多制”提高经营效益。1996年实行个人承包,试行委托经营,对扭亏无望的企业,逐个试行“断奶”,全面推向市场,转让给个人经营,试行私有经营,产权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