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力管理
第四章 劳动管理制度及职工待遇改革
第一节 劳动力管理
第一节 劳动力管理
2003年 3月,农场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以后,按照工作职责分工,社会劳动力划归农场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管理,劳动和社区保障科主要负责农场辖区的劳动力综合管理,指导失业人员登记、企业招工、劳务输出、外来人员就业、灵活就业等服务业务;发布用工信息、工资指导价位,管理社会劳动力档案。经办社区所属事业单位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工资分配、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和职业资格申报等工作。
农场职业介绍机构也直接参与社会劳动力的管理,农场职业介绍机构主要职责: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身份认定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负责辖区劳动力供求情况的调查、统计;为用人单位组织派遣劳务,并为劳动者从业期间跟踪提供服务和援助;加强外出、外来用工人员的管理,建立劳务信息管理队伍,及时发放就业卡、证;宣传积极的就业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