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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提高企业军转人员待遇

第六节 提高企业军转人员待遇



               第六节 提高企业军转人员待遇
  2003年,农场根据黑劳社发〔2003〕101号 《关于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在企业的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规定,在部队营级以下职务,不足 600元的,补到600元,原由企业负责统筹和发放的这部分生活补助费, 统一从当地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2004年 10月,根据总局 《关于发放企业退休老军人生活、医疗补助的通知》,为垦区中1958年12月31日前集体和非集体转业军人,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生活和医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