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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森林资源经营

第二节 森林资源经营



                 第二节 森林资源经营
  一、森林调查
  1987年,农场按照总局要求组建了森林调查设计队伍,主要任务是进行森林资源的测绘、调查、普查、档案管理,进行森林作业调查设计、工程测算、经济成本预算,进行森林病、虫、火、水灾等危害调查,进行造林设计、验收,由林业科委派担任抚采作业现场施工等。1991年,省林业厅发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2000年换发更名为农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资质等级丁级,证书编号黑林0117号,持证人员4人。
  1991年,农场进行了第二次人工林普查和宜林地普查,为农场林业科学经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99年为了掌握森林资源变化现状,建立森林资源监测地,定期复查森林资源变化动态,检查经营效果,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在全场范围内进行了二类森林资源调查。2000年在二类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全场森林分类经营。2001年又进行了全场森林分类区划界定。2002~2004年,进行了退耕还林工程造林设计、验收和建档。1991~2005年,农场进行了森林抚育采伐作业设计、验收和建档。
  二、森林经营
  (一)采伐管理
  农场根据资源状况和森林采伐限额,按照《垦区森林抚育采伐设计技术细则》编制采伐设计,报分局林业局查验签署意见后上报总局林业局,总局批复后持采伐证实施作业。
                 抚育采伐情况统计表
                 (1991~2005年)
  表2—4



  “九五” 期间农场采伐限额出材量200立方米。“十五”期间农场采伐限额出材量 800立方米。“十一五” 期间农场采伐限额出材量1 300立方米。
  1995年农场林业科被总局评为抚育采伐先进单位,2000年 8月王维军被农垦总局授予“垦区森林资源调查先进个人”称号。
  (二)封山育林
  1995~1997年的五荒开发致使农场大面积的宜林地被开垦,土壤植被遭到严重的破坏,生态平衡失去控制, 同时部分幼林地也被开垦。针对上述情况,农场于 1998年下发了引垦场函〔1998〕10号文件《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采取封山育林的通知》,在二队林区、九队林区实施封山育林面积1 000公顷,封育期为 1998~2005。2004年农场以引垦场发〔2004〕41号文件《黑龙江省引龙河农场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地的通知》,在二、四、五、六、七区对2002~2004年营造的退耕还林地实施封山育林,封育期至2012年,封育面积633公顷。
  三、人工林经营
  (一)人工幼林抚育
  农场对未成林造林地严格按照 3:2:1实施割带抚育,清除杂草覆盖,促进林木正常生长;对转成林的人工幼林定期实施透光抚育,清除非目的树种,解放受压林木,恢复林木正常生长,1986~2000年累计进行幼林抚育面积2万余亩,2001~2005年每年透光抚育面积保持在500亩左右。
  (二)中壮林抚育
  用材林抚育间伐主要为生长抚育,抚育株数强度15%~30%,蓄积强度15%~20%,抚育间隔期6~10年;防护林抚育间伐也多为生长抚育,一般伐去原有株数的 10%~25%,主要采取下层抚育。
  (三)防护林皆伐、半皆伐
  主要方式有带内更新、带侧更新、带间更新、原带半皆伐更新和原带全皆伐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