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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森林保护

第三节 森林保护



                  第三节 森林保护
  一、林政管理
  1987按照农总林字〔1987〕19号文件要求,农场出台了《关于加强农场林政管理的若干规定》,并开展了林政大检查,查处了一批林政案件,有力地打击了毁林歪风。1990年总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林政管理办法》,使林政管理工作有了规范,办案质量和效率有了提高。2005年农场林业行政执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林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
  1988年农场实行专职护林员和兼职护林员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在林业科设专职护林员 5名,分片负责林政管理工作,在各连队设置兼职护林员配合工作; 1991年设立林业派出所,干警3人,1993年由于编制归口原因撤销;1996年经农垦总局和黑龙江省法制局批准和考核,在林业科成立林业行政执法队伍,2005年有持证人员5人。林权:只有部分天然次生林持有林权证。
  2005年,农场有家庭林场24个2 018.5亩,其中2000年兴办6个350.5亩,2003年兴办 10个947亩,2004年兴办8个721亩。
  1986~1991年,农场林业检查站设在引龙河大桥北的农场综合检查站中。1991年经总局批准在乳品厂南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一处。
  二、森林病虫鼠害
  森林病虫鼠害工作由农场林业科负责,分局在农场设立森林病虫鼠害检测站,站长由专职检疫员王维军担任。
  1996年,农场天幕毛虫、柳毒蛾大发生,未采取措施。2000年落叶松毛虫大发生,危害面积达5 000余亩,农场投资5万余元购置敌敌畏烟剂进行防治,取得良好效果。
  1997年,农场进行病虫害普查一次,查出的虫害有落叶松毛虫、天幕毛虫、柳毒蛾、柳沫蝉等,病害有杨树腐烂病、杨树溃疡病、落叶松幼苗猝倒病等。2004年进行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查出林业有害生物有10种,即苍耳、车前草、黄花蒿、马塘、藜、酸膜叶蓼、律草、反枝苋、东北铁线莲、狗尾草;森林虫害11种,即落叶松毛虫、天幕毛虫、柳毒蛾、柳沫蝉、金龟子、螟蛾、冰清绢蝶、柞蚕蛾、舞毒蛾、落叶松球蚜、榆紫叶甲;森林病害11种,即杨树溃疡病、落叶松幼苗猝倒病、松苗立枯病、松落针病、杨立木腐朽、白粉病、柳烂皮病、落叶松早期落叶病、心腐病、杨树黑斑病、杨树腐烂病;鼠害3种,即棕背(红毛山耗子)、东北鼢鼠(瞎鼠子)、花鼠。
  农场林业科被农垦总局林业局授予2004~2005年度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先进单位,王维军被农垦总局林业局授予2004~2005年度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先进个人。
  三、森林防火
  农场设立由场长、书记任总指挥的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林业科)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农场森林防火指挥部配备半专业扑火队一支15人,各区、组分别成立基干扑火队一支20人或10人,全场扑火力量总数300人。
  农场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制定扑火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四长负责制,执行“六烧六不烧”规定,经常深入检查巡护,执行“四不放过”管理入山人员。建有友邻单位联防制度。技术措施有开设防火隔离带(人工打烧、机械翻耙、挖掘机开沟)和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
  2005年有防火瞭望塔一座(十二队、1990年)、防火通讯塔一座(林业科、2005年)、森林防火设备库一个(林业科、2004年)、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一个(林业科、2005年)、防火指挥车一台、防火宣传车一台、对讲机8部、车载机2部、风力灭火机 12台、二号工具186把、森防野营装备3套、野营帐篷3个、扑火服装14套、其他工具6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