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筑管理
第十章 建筑
第一节 建筑管理
第一节 建筑管理
1986年,农场组建基建科,设科长1人,设计室4人,与基建队合署办公,科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农场基本建设项目确定后,基建大队组织施工、管理、工程决算等。
1988年,科、大队分设,各自行使自己的职能,基建大队负责施工农场的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统一核算,年底进行工程决算。基建科改为建设科,纳入机关管理。工作职责为工程设计、预算、测量、质量管理、工程验收、年终决算和房产管理。
从1993~1995年,建设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单位设有会计和出纳人员,经费来源主要是房产收费、批建住宅手续费和生产队规划费等。人员配备最高峰时为 7人,管理上接受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职能比照从前增加了规划职能。
从1999年开始农场的建筑工程全部实行招投标。在1999年,农场相继成立了 4个个体建筑维修队。
农场在2000年12月份进行机关机构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建设科划入社区机关管理,正式编制2人,工作职能不变。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农场建筑市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施了一个标准:所有工程必须经过项目、计划部门立项方可进行招投标,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两个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投标的原则;坚持在造价、设计和工程质量事故上的责任追踪原则;三个措施:严格管理措施、严肃招投标措施、严管工程质量措施;四个环节:抓好招投标环节、施工环节、验收环节、和保修环节;五个到位:项目单位的责任人到位、施工单位的责任人到位、质量监督的责任人到位、设计责任人到位、造价、预算责任人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