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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资改革

第十四章 物资

第一节 物资改革


  
                 第一节 物资改革
  20世纪80年代后期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并存的时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刚刚起步,物资供应大部分是计划经济,农场物资科成立了综合商店,下设汽车配件商店、百货商店和被服厂,解决了部分人员就业。增加了配件的销售。1995年,农场成立了活力素厂,物资科撤销综合商店,房屋全部转给活力素厂。
  农场物资供应站由5个组改成6个股,即农机股、机电股、燃料股、生资股、运输股、后勤股,财物在后勤股,由工会管。其他股由供应站管。1989年末,转入市场经济。由 6个股逐渐合并为4个股,即:农机股、燃料股、生资股、后勤股。1999年6月,加油站从物资供应站分离出去,归分局直管,燃料股并入生资股。后勤只有锅炉工,撤销后勤股,这时只有农机股和生资股。1995年,农场农业机械开始转让给个人,农机配件进货量逐渐减少,到2001年物资科已经不采购农机配件,只销售库存配件。生资股只购入低值易耗品、化肥和取暖用煤。
  1999年至2001年,农机股实行整体承包。承包形式是指标定额、费用包干、以销计酬、风险抵押。费用指标核定:以1998年核定的工资数为基准。其中:全年工资的 50%做为基础工资,以月工资形式进入工资;另 50%做为工作考核工资,年底一次核定进入工资。降低库存物资指标18万元(农机股6人,每人3万元),且责任到人(当年进销额度不计算在内)。费用核定:办公费400元,电话费300元,采购费 1 000元,以上费用超支从股长个人效益工资中扣除,节余下年留用。降低库存的个人指标,挂全年工资的 40%。职业道德行业达标,库容库貌管理达标挂全年工资的 10%。个人超额完成部分,按超额部分的8%提取个人效益工资。2002年至2005年农机配件全部降价,根据不同机型配件降价幅度不同,最低降50%,最高降90%,农机股承包经营,在农场降价的基础上自主销售,差额提取工资,多销售多挣。物资科给予租房,农机股成立配件销售门市部。2005年10月库存农机配件金额600余万元,以42万元整体拍卖。
  1999年至2001年,生资股运杂费承包,铁路接货生资股负责,每吨64.89元(农场定的指标),超支从生资股个人工资中扣除,节余和物资科分成,生资股40%留做奖金,60%上缴物资科。
  运输股当时有油槽2台、货车4台,其中:1台跃进136、2台解放141、1台东风140挂车、北京轿货1台。货车1994年全部转让给个人,油槽1999年初转让给个人,同年6月加油站从物资供应站分出,归分局石油直管,2台油槽又收回转让权,重新给加油站。加油站职工 16人同时划归分局石油直管。
  2001年至2005年,农场统一供油的运输承包给龙镇中转油库个体运输户田永生。北安城郊物资供应站即北安城郊饭店和农机商店,1986年划入农场直接管理,设经理、书记。
  哈尔滨市“昌隆”贸易公司为农场采购钢材、农机配件等物资,1988年撤销。
  物资科龙镇办事处主要负责接发农场从铁路发货的物资。 1994年办事处精简, 只留两人“跑站”,其他职工全部自谋出路。1996年办事处房子出租,个人成立地板块厂面粉加工厂。1999年办事处房子由农场作价卖出。同年底办事处撤销,进发货物由物资科直接办理。
  1998年末,基层零件库库存总金额204.60万元,理论销售金额161.86万元,付款方式和期限出也做了明确规定:库存金额 5万元以下分两年付清,有二队、四队、八队、九队、十四队、二十队、良种站。库存金额5万~10万元分3年付清,有一队、五队、六队、七队、十三队。库存金额在10万~14万元分4年付清,有三队、十队、十五队。库存金额在14万~26万元分5年付清,有十一队、十二队、十六队、十七队。付款方式转账、现金均可。《办法》还规定一次付清再优惠10%,年底全部付清再优惠5%。1999年1月生产队零件库转让给个人,当时农场下发了《基层物资零件库转让实施办法》对配件进行降价优惠转让, 降价比例如下:报费物资按70%降价,用过物资按50%降价,积压物资按40%降价,正常实用库存物资按10%降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