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清理欠款
第八节 清理欠款
第八节 清理欠款
垦区集中清欠是从2001年开始的,农场当年年初内外欠款4 042万元(账内),其中内欠3 442万元,外欠600万元。按欠款形式分应收账款416万元,其他应收款141万元,资产转让款160万元,家庭农场(管理人员)种地欠款3 325万元。
农场对清欠工作非常重视,确立了“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管理,改革促进管理,管理带动改革”的指导思想。在管理中把清欠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由一名副场长专门负责清欠工作,年初与场长签订清欠工作责任状,保证清欠指标的落实,清欠指标的完成情况与本人的经济收入挂钩;重新组建了清欠办,加强了清欠工作的力量,2002年农场抽调 7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清欠工作,其中包括财务人员两名;充分调动审计、纪委、法庭、司法、宣传、财务等部门全员参与清欠,把清欠工作变成各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大事。
农场建立了清欠档案,利用两年时间共建立欠款档 3 000多份,实行微机管理,跟踪进行登记,同时向所有核算单位下发了欠款人员《花名册》,使之能够准确反映欠款户的欠款形成过程,对当事人、批准人、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程度进行科学划分,有效地对清欠人、清欠时间、接触欠款当事人的情况、回收过程,搜集的有效资料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既保证了清欠资料的完整性,又确保了清欠工作的连续性。 在建立清欠档案工作中做到 “三准、一认”,“三准”是时间准、数字准、当事人准,“一认”就是保证欠款人(责任人)认账。
经过2001~2005年集中清欠,农场账内四项应收款从2001年的4 042万元下降到2 537万元。5年累计回收内外欠款3 970万元(包括5年内正常新增欠款回收及账外欠款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