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集市贸易
第四节 集市贸易
第四节 集市贸易
1991年经农场批准,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农场出资,由农场修配厂承建,在原市场东侧30米处,兴建占地面积700平方米,使用面积达500平方米的钢架结构、棚架式集贸市场,跨度14米,长约50米,有铁皮柜台(每个4延长米)17个,设置宣传板2处,广播一个,可容纳固定业户30户,临时安排当地菜农若干经销农业付产品及蔬菜若干摊床。
农场与北安工商局及时共同出资55万元,在集贸市场北100米重新兴建占地面积1 200平方米,钢架结构半封闭市场,跨度14米。在市场南北两侧,由建设部门统一设计,由每户业户先垫资3 000元兴建56户联接门市房,每户约 12平方米,中间摆放柜台,安排临时经营户。新建的集贸市场,在1998年交农场商业科具体管理,工商所负责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经营的商品有日用小百货、服装、鞋帽、小细粮、油料、蔬菜、水果、生肉等上百个品种。自行车修理、钟表修理、首饰加工、理发、服装加工等多种行业。
新建市场内设有市场办公室、行业管理小组、公平秤、公平尺,由于管理到位,在1998年总局工商系统市场管理检查评比中名列前5名。
集贸市场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可“货比三家”,调节余缺,价格由市场调节价为主导,价格总水平相对平衡。与人民生活相关的鸡、肉、蛋、鱼、水果等 5大类产品价格比较平衡上升,1985年末猪肉价格2.4元/公斤,1995年达到 7.6元/公斤,到2005年末达到12~13元/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