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六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六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
农场个体劳动者协会是“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组织机构,具体工作在农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导下进行。
农场个体劳动者协会自 1985年成立,1991年被管局个体劳协会评为先进个体劳协。由170名全员发展到2005年的520名,收缴会费7万元。
农场个体劳动者协会建立健全各类行业组织,组织人员保障遵纪守法,依法经营。在会员中开展“我是顾客”为主题,以“五讲四美三热爱”为主要内容,“一帮一争当农场主人公”的多种形式的法制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体工商户,在每两年一次的个体劳协大会上给予表彰,给予先进证书及物品奖励。先后有个体户:公凡亮、张景芬、王淑云,被评为农场级劳动模范。公凡亮、张景芬、任金香被评为北安垦区工商局个体劳协评为先进个体劳动者。
农场个体劳动者自领取个体营业执照起,就自动成为协会会员。每月缴会费 3元。会费用于订阅报刊,杂志及各种实用手册;用于劳协组织经费,会议费;用于走访贫困户,对经营确有实际困难又要维持生活的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