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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调查

第八章 土地管理

第一节 土地调查


  
                 第一节 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也称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按照上级要求,2003年 5月黑龙江省城市规划院专业人员对场部区域进行了一年的小城镇地籍调查,由农场国土资源科组织实施。此次地籍调查是依据国家规定的法律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每一宗地的权属、界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地籍调查数据、图件等调查资料,为土地注册登记,核发证书做好技术准备。
  农场通过这次土地调查,场部区域共有公用地 34宗地,居民用地1 129宗地。通过内外业的细致工作,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北安农垦国土资源局专家组的验收,资料已转入农场国土资源科。农场国土资源科依据调查资料,对农场场部区域的居民用户,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004~2005年在场部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农场国土资源科对农场生产队进行了为期 2年的地籍调查管理工作。调查宗地共2 479宗,其中公用地87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