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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场机构

第二章 行政机构

第一节 农场机构


  
                 第一节 农场机构
  1986年 1月,农场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由劳改系统划归农垦系统,仍隶属于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场名由黑龙江省引龙河农场劳动改造管教支队,恢复为黑龙江省引龙河农场,农场的机构设置随之发生变化。
  1986年由于农场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农场对机关机构的设置做了重大调整,政工部门设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与行政办合一,下设小车队、招待所、托儿所、后勤队)、团委、纪委(下设案件审理办、贯彻办)、工会、武装部。
  行政部门设生产科、机电科、粮食科、科技科、计财科、劳资科、工交科 (下属公路运输监理站、修路队)、工商科、政策研究室。
  政法部门设司法办、公安局、法庭。
  农场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一队、二队、三队、五队、六队、七队、八队、十队、十一队、十二队、十三队、十四队、十五队、十六队、十七队、十八队、十九队、二十队、良种站、畜牧公司(下设猪场、鹿场、收购站)、林业科、修配厂、汽车队、基建水利科 (下设木材厂、基建队、粉丝厂、菜队、工程队)、物资科 (下设驻龙镇办事处、驻北安贸易公司)、粮油加工厂、卫生科(下设职工医院)、教育科(下设第一中学、职业高中、场部小学)、砖厂、良种站、七台河煤矿、商业科(下设场部商店)。
  1987年6月,农场成立审计科,建立了乳品厂。
  1988年,劳资科改称劳动人事科,组建基建水利科,下辖土地办、设计室,组建劳动服务公司、粮油公司、修路队、牧工商总公司、电讯公司、北安龙昌经销公司、商业公司、林业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物资经销公司,场直相应单位隶属于上述公司,机关人员大幅度缩减。
  设党办5人(其中主任1人,组织、老干部1人,武装、团委1人,经改建1人,监察1人,宣传及广播电视台2人)。
  场长办9人(其中主任1人,体改1人,司法1人,办公室4人,房产1人,土地办1人)。
  劳资科4人,审计科2人,计财科9人。
  农业办9人(其中主任1人,农业2人,机务2人,科技1人,农机监理2人)。
  1989年,机关劳动人事科改称劳动工资科,科技科与体改办合并,基建水利科改为基建科,增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场直:鹿场改称九队,猪场改称四队,十九队撤销,增设水管站、通讯站。
  1992年,成立水利大队 (含水利科),北安农垦区检察院驻引龙河农场检察室, 机关成立“四办”,即:场长办、党委办、经营办、执纪办。
  1993年,成立公路运输公司、农机公司、糖贸公司、物资贸易公司、林业公司、水利工程公司,年底撤销,恢复水利科,机关四办撤销,恢复原科室。
  1998年,由农场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粮油加工厂、机械厂、活力素厂、一、二牛场等单位撤销,农场体改办由劳资科并入办公室,十八队撤销,变为十六队作业区。
  1999年,水利科列机关编制,计划生育办并入医院序列。
  年末农场机构设置为:政工部门,行政部门,政法部门,驻场机构,核算单位。
  2000年,农场机构设置为政工部门、行政部门、政法部门、驻场机构、核算单位。
  2001年,农场实行机关机构改革,农场机关共设14个部门、35个岗位。
  党办、行办设置人员4人,党委办公室主任、场长办公室主任、信访办主任兼民政局长1人,民政助理员、信访接待员1人,文书兼档案员、后勤管理1人,通信员1人。
  劳资科兼体改办1人。
  计划财务部设置5人,部长由分管领导兼,副部长1人,项目办、扶贫办、农业风险办、政府采购办主任1人,财务会计1人,成本会计1人,综合统计1人。
  农业技术经济部设置5人,部长由分管领导兼,主管农业副部长1人(兼种子管理站站长),主管机务副部长1人,主管农机技术工程师兼科技工作1人,主管农艺1人,农情统计1人。
  畜牧渔业科设置3人,科长1人,畜牧技术员1人兼内业,兽医技术员1人兼渔正政管理。
  建设水利科设置3人,科长1人,副科长1人,工程预算员、房产管理员1人。
  教育科不占机关编制。
  纪检监察审计部设置3人,部长由分管领导兼,副部长1人,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检察室工作1人,审计工作1人。
  政治工作部(含干部人事)设置4人,部长由分管领导兼,分管组织副部长1人,分管宣传副部长兼广播电视局局长1人,老干部科长1人,宣传干事1人。
  武装部设置2人,部长由分管领导兼任,主管武装副部长1人,司法科长兼武装干事1人。
  2002年,农场机关机构改革,成立了社区办公室,社区办负责民政、信访、史志工作。
  社区机关包括:社区办、组织部、团委、宣传部、纪委、监察科、广播电视、房产科、环保科、工业科、老干部科。
  农场机关包括:办公室、审计科、财务科、农业科、农机科、劳资科、水务局、畜牧科。
  政法支部包括:公安分局、法庭、司法办、武装部。
  2003年至2004年,机关保持原来的编制未变动。
  2005年5月,农场卫生科、计划生育办、防疫站并入农场社区机关,列为农场机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