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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节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节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986~1988年,根据中央和中纪委的部署,农场纪委将端正党风、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作为一项主要工作任务,先后清理纠正了分房住房特殊化、违反政策招工转干、行业不正之风、私设小金库、婚事大操大办、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1986年农场纪委下发了《关于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制定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具体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机关各部门以及农机修理、物资供应、煤电供给和其他服务行业中开展自摆自查,在提高认识,找准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及时地防止了行业不正之风的蔓延。1987年贯彻中纪委《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党组的信》,在全场开展了反对官僚主义,整顿机关作风工作。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方面,针对农场各行业中不同程度存在的不正之风,农场纪委组织机关科室干部,场直各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文件,提高认识,树立热心为基层、为生产第一线服好务的新风尚。
  1989~1994年,农场纪委在抓党风工作中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认真解决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根据存在的问题,狠抓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五种不正之风:公款下饭店挥霍浪费大吃大喝,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请客送礼走后门,利用手中权力和工作中的便利条件索贿受贿,利用承包土地之机以地谋私。在1991年的两次清查纠正党员干部承包土地少缴利费税的工作中共收缴不合理收入57.4万元,有效地制止了以地谋私不正之风。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重点解决了令行禁止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刹风整纪,搞好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令行禁止的问题。开展了解决纠正掌管人、财、物行业中的不正之风,如职业道德不正之风,弄权勒卡,变相索贿不正之风,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保证农场政令畅通,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处理。重点解决领导干部私自处理产品,变卖国有资产,擅自购买专控商品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使领导干部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农场各项方针政策顺利实施。
  1995~1999年,农场成立了纠行风领导小组,对个别单位和行业出现的不正之风及时进行纠正。继续认真纠正用公款下饭店、公款坐小车等不正之风。专门由纪委、办公室、宣传部联合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到各饭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承包土地之机以地谋私的不正之风,针对这个问题,农场制定了《副队级以上领导干部承包土地申报制度》,要求党员干部包地必须做到与职工“六个一样”,即:与职工一样签合同,与职工一样抓阄分地,与职工一样交纳费用,与职工一样参与管理,与职工一样上交产品,与职工一样兑现。有效地制止了以地谋私的问题。纠正了中小学乱收费的不正之风。为了规范收费行为,教育科统一印制了收费手册,公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出台了《关于中小学实施校务公开的实施办法》,使监督的内容更加明确。纠正行政执法、物资、粮食、医药等行业部门“三乱”问题。特别是对公安、卫生两个系统进行了行风评议。通过这些活动,使领导干部的爱民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增强。窗口行业职工的内在素质、外在形象、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行业作风满意率逐年上升。
  2000~2005年,农场党委与纪委高度重视纠风工作,采取纠建并举、上下协调、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法,对涉及到老百姓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和生老病死的所有问题,下大力气进行纠正。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监督教育收费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一费制”政策,不许收取“一费制”以外的任何费用,不代收、代办其他任何收费事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通过公示板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进行公示,真正做到“阳光收费”;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制约机制。由农场与学校、学校与教师层层签订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学校和教师的责任;定期专项检查,加大治理力度。确保各项收费严格按政策执行,杜绝了乱收费现象发生。监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工作: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开展“五无”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即无回扣、无红包、无开单提成、无乱检查、无乱收费;继续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所有药品、医用耗材全部采用集中招标采购;强化医药价格监管,落实医疗价格公示制,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加强查处非法行医力度,对非法行医药店进行了查处。减轻职工负担工作:继续落实中央精神,对“两补”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发放到领取全程跟踪监督检查,确保不错补、不漏补、不少补,让职工真正得到实惠。继续开展“双评”工作:全场24个参评部门和行业在电视上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全场职工群众的监督。通过行风评议活动的开展,使各部门和行业在职工中的满意率全部在 92%以上,各部门和行业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