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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老干部安置

第六章 老干部工作

第一节 老干部安置


  
                 第一节 老干部安置
  农场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离休的老干部进行了妥善安置。安置时原则上是在哪个地方离休,就居住在哪个地方。而对少数身体确实不适应当地环境或子女不在本地区的以及就地安置有困难的,根据本人申请、经审批后安置在本人或配偶的原籍、子女工作地或原调出单位所在地区。其应享有的工资、补贴、医疗等生活方面的待遇均已落实。到2005年底,农场共有 9名离休干部易地安置,有6名离休干部在易地居住,有25名离休干部在场内居住。